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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厦门闽坤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禾山街道林后社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23年12月23日开始施工,2024年8月30日项目竣工验收,厦门闽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非公司员工刘杰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厦门闽坤集团有限公司将禾山街道林后社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违法转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被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处人民币36830.5元(7366100元×0.5%)罚款,法定代表人处1841.5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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