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动高校门禁规范化
与医疗病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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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规范化的制度进步建议
建议人:康强 |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送: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
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信访局。
一、提请理由
以本人两系列案件为样本,暴露两条制度裂缝:
其一,高校门禁无法可依。保安无工号、无制服、无工作证、无执法证、无执法记录仪,以门禁为 名限制人身自由、事后编造"抓间谍"脱责,监控消失、笔录空白先签后填,法院不调证反要受害人自证。
其二,医疗评估越界。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接受车险私人委托,以党委评估名义出具无编号、无资 质、无签字、无公章的"三无"材料,白纸黑字写"多要赔偿、扩大伤情、骗保、间谍嫌疑"等刑事判词;法 院不排非,将其卸妆为"医学专家意见",再经12345政府函漂白采信,致受害人败诉。
两条议题横跨教育、公安、卫健、司法、法院、检察、信访、国安八个部门,任何单一部门都无法 从头管到尾。唯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筹,方能联合发文、立规立制、督办销号。
二、样本案号(全部列明)
事项
案号
审级/性质
门禁与侵权
(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
一审·武昌法院
门禁与侵权
(2026)鄂01民终175号
二审·武汉中院
医疗病历评估边界
(2024)鄂0106民初15087号
一审·武昌法院
医疗病历评估边界
(2025)鄂01民终2010号
二审·武汉中院
医疗病历评估边界
(2025)鄂民申6171号
再审审查·湖北高院
医疗病历评估边界
(2026)鄂01检民监951号
检察监督·武汉检察院
关联交通理赔
(2025)鄂0192民初8486号
一审·东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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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高校门禁制度规范化
样本案号:(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2026)鄂01民终175号
上述七个案号表明:同一套"越界评估+卸妆采信"的问题已在四级司法程序中反复出现而未被
纠正,说明症结不在个案,而在制度缺位。
(一)样本事实
申请人持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党委通过的"骆家直通车"许可进入计算机学院,保安以遥控器开门放 入,付杰老师接待、保卫干事李军在场,有照片为证。保安无工号、无制服、无工作证、无执法证、无 执法记录仪,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强制驱离;事后编造"抓间谍"脱责。派出所笔录系空白纸先签后填,可 作朱墨时序鉴定。法院不调门禁监控、不调110接处警视频、不调执法记录仪,反要申请人自证。
(二)六条硬规则
1. 工号可视。保安上岗必须佩戴可视工号;无号上岗视为无证上岗,依法处罚。
2. 禁限自由。禁止以门禁管理为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者依法追究非法拘禁责任。
3. 监控强制提交。门禁区域监控纳入强制提交范围,控制证据一方拒不提交,推定不利事实成
立。
1. 反间谍归口。反间谍叙事一律归口国家安全机关,禁止校方、保安自行定性"间谍"。
2. 笔录可鉴。派出所询问笔录可申请朱墨时序鉴定,空白纸先签后填视为伪造证据。
3. 说明三有。校方书面说明须"有事实依据、有经办人签字、有单位公章",缺一无效力。
(三)规范化的必要性
当前高校门禁"五无"状态(无号、无记录、无证件、无执法权、无监管)使保安行为完全脱离可追责 轨道;而"反间谍"叙事一旦被校方随意使用,任何正常进出都可被污名化。不立规,同类事件必反复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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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医疗病历评估边界规范化
样本案号:15087号 / 2010号 / 6171号 / 951号
(一)样本事实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接受众诚车险私人委托,经党委讨论通过对申请人病历复印件作"评估",白纸黑字 写"多要赔偿、扩大伤情、骗保、存在过度理赔要求、间谍嫌疑"。该材料无司法鉴定编号、无鉴定机构资 质、无鉴定人签字、无公章。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界定其行为"超出医学评估边界、违法乱纪",将违 法部分交司法部门处理,然司法部门未立案查处。法院将该三无材料卸妆为"医学专家意见、诊疗措施"采 信,再经12345政府回复、政府训诫函漂白,以"12345受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为由免质证,最终以"申请人 怀疑政府证据不足"判其败诉。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仅于12345中口头否认"未接受委托、未出具鉴定",不 出纸质核查说明、不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罚。
(二)六条硬规则
1. 禁写刑事判词。"骗保、间谍、扩大伤情"属司法结论,非医学结论,医疗机构及其党组织一律 不得出具。
2. 党委纪要不进卷。党委会纪要不得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 私人委托必披露。车险、律所等第三方委托必须书面披露委托关系与利害关系。
4. 12345不禁质。政府转办函须出示原始后台与起草链,可申请文书鉴定,"受保护"不得成为免 质证理由。
5. 起草人出庭。作出"骗保、间谍"等结论的起草人必须出庭接受法庭询问。
6. 法官不采信越界评估。法院不得将越界评估作为认定事实的定案依据。
(三)三条监管闭环
1. 发现即移送即处罚。鉴定机构发现冒充鉴定,必须出具纸质核查说明、必须移送司法行政机 关、必须留档;司法行政机关接线索七日内立案,依《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警告、罚款、停
业。
1. 行刑衔接闭环。卫健委界定越界后同步抄送检察、司法行政,三十日内反馈立案查处情况;法
院判决不覆盖行政违法。
1. 禁"自证清白"。公权力或受委托单位对公民定性"骗保、间谍、医闹",由主张方举证,不得 把"你怀疑政府"设为败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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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机制与结语
两办牵头 · 八部门联席 · 十一条立规 · 首案销号
五、统筹机制
1. 两办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集教育、公安、卫健、司法厅、法院、检察、信访、 国安八部门建立联席会议。
2. 首案台账。以康强案列为全省首张整改台账,逐项销号:门禁监控调没调、三无评估罚没罚、 12345来源鉴没鉴、法官拒调留没留痕、卫健委移送闭环没闭环。
3. 联合发文。以两办名义印发《湖北省高校门禁与医疗证据边界规范化十一条》。
4. 纳入考核。纳入全省综治考核与法治湖北建设台账,不整改的约谈、通报、巡视巡察穿透。
5. 各方协同。省高院依职权自查24007/175号案、统一"三无评估不采"裁判指引;省检察院依民诉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监督调查;省人大将议题纳入司法监督与立法调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以提案和民主评议推动落地。
六、结语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党委白纸黑字写"骗保、间谍、扩伤",这是刑事判词;进法院灰箱,卸妆成"医学 意见";再套12345政府壳,变成"受保护信息";最后申请人败诉,医院无罪。这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是湖 北"医疗+司法+政务"三条线在伪证面前集体卸妆。
但冰凌终究会化。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明确:病历评估有边界,不能无限越界——第一道口 子已经撕开。就像凌波门五点半的日出,灰箱再厚、妆再浓,压在云底的光迟早要探出来。制度进步,就是给太阳装一面聚光镜:两办统筹、八部门联席、十一条写死、首案销号、不化不罢休。
恳请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以康强案为样本,立规、立制、立威;恳请抄送的省人大、省政 协、省高院、省检察院及各省直部门协同推进,勿使违法乱纪因制度缺位而成本为零、反复 再生。
建议人:康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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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申请书·事实与理由
门禁案 · 医疗病历评估案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监督事由
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抄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 北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门禁与侵权系列:(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武昌法院一审)、(2026)鄂01民终175号(武汉中院二 审)。
医疗病历评估系列:(2024)鄂0106民初15087号(武昌法院一审)、(2025)鄂01民终2010号(武汉中 院二审)、(2025)鄂民申6171号(湖北高院再审审查)、(2026)鄂01检民监951号(武汉市检察院检察
监督)。
关联:(2025)鄂0192民初8486号(东湖法院交通理赔)。
一、门禁案·事实
申请人持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党委通过的"骆家直通车"许可进入计算机学院,保安以遥控器开门放 入,付杰老师接待、保卫干事李军在场,有照片为证。保安无工号、无制服、无工作证、无执法证、无 执法记录仪,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强制驱离;事后编造"抓间谍"脱责。派出所询问笔录系空白纸先签后 填,可作朱墨时序鉴定。法院不调门禁监控、不调110接处警视频、不调执法记录仪(均在校方、派出 所、保安公司控制之下),反要申请人自证。
承办法官李斌成(已被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审判员资格)当庭自认:"一旦去黄鹤楼派出所调110 视频、调执法记录仪,人民医院相关人员都得全部坐牢,我不愿意这样干。"
二、门禁案·检察监督理由
监督点1|主要证据系伪造(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派出所笔录空白纸先签后填,可作朱墨时序鉴定。法院不排非、不鉴定、不处罚,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符合"主要证据系伪造"。
监督点2|未经质证直接采纳(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抓间谍"叙事无原始证据支撑,校方未出示监控、未出示保安证件。法院未组织质证直接写入判决书,违反《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监督点3|应调未调(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五项)
申请人书面申请调门禁监控、110接处警视频、执法记录仪、保卫部值班日志,法院全部拒绝。李斌成 自认"调了有人坐牢我不调"——明知调证将导致刑责仍故意不调,属故意不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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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案监督理由(续)·医疗评估案事实
监督点4—6 | 医疗评估案事实
监督点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法院将"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的侵权案,偷换为名誉权纠纷,把举证责任倒置给申请人,要求"自证怀疑 政府证据不足"而败诉,违反《民诉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监督点5|剥夺辩论权(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九项)
申请人申请对保安身份、监控、笔录进行调查,法院不予准许且不说明理由,庭审笔录中无相关记录,申请人无法对关键事实发表辩论意见。
监督点6|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嫌疑(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十三项)
李斌成自认内容构成故意不查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结合其已被免职的事实,应依检察监督规则调取 庭审录像、判后答疑录音、审委会纪要查实枉法情形。
三、医疗病历评估案·事实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接受众诚车险私人委托,经党委讨论通过对申请人病历复印件作"评估",白纸黑 字写"多要赔偿、扩大伤情、骗保、存在过度理赔要求、间谍嫌疑"。该材料无司法鉴定编号、无鉴定机 构资质、无鉴定人签字、无公章。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界定:超出医学评估边界、违法乱纪,将违法部分交司法部门处理。然司 法部门未立案查处,反在诉讼中将该材料作为"医学专家意见"采信。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仅在12345回复 中称"未接受委托、未出具鉴定",不出纸质核查说明、不向法院检察院具函澄清、不移送市司法局立案 处罚。法院将三无材料经12345政府回复、政府训诫函漂白,以"12345受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为由免质 证,最终以"申请人怀疑政府证据不足"判其败诉。
检察监督申请·事实与理由·第 2 页 共 4 页
医疗评估案·检察监督理由
监督点7—12 | 对应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监督点7|主要证据系伪造(第三项)
三无评估冒充司法鉴定,内容写"骗保、间谍、扩伤"等刑事判词,非医学结论。法院不排非、不质来 源、反向采纳,符合"主要证据系伪造"。
监督点8|未经质证直接采纳(第四项)
12345回复、政府训诫函、党委评估稿均未当庭出示原始后台、未询问起草人、未披露车险委托关系。法院以"政府信息受保护"阻断质证,违反证据裁判原则;政府函只证明"有过回复",不证明"内容为 真"。
监督点9|应调未调(第五项)
申请人申请调12345平台原始流转后台、党委评估原稿及纪要、众诚车险委托合同与付费凭证、鉴定中 心核查底稿、司法局立案查处卷,法院全部不调,且均不在申请人控制范围内。
监督点10|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第六项)
将三无非法评估定性为"医学意见、诊疗措施";将公权力侵权偷换为名誉纠纷;将"谁主张谁举证"倒置 为"公民自证清白";将政府函当免质证金牌。
监督点11|剥夺辩论权(第九项)
申请人要求对12345来源、政府函起草人、党委评估起草人进行法庭询问,法院不予准许,申请人无法 对"骗保、间谍"结论的依据与来源发表辩论意见。
监督点12|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嫌疑(第十三项)
承办法官王奎拒绝质证、拒绝调证、拒绝询问起草人。结合李斌成免职及其自认,应查实是否存在故意 采信伪证、枉法裁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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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不作为监督理由与监督请求
依《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一条调查核实权
监督点13|司法鉴定监管不作为
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发现三无冒充鉴定,仅口头否认,不出核查函、不移送司法局、不向法院检察院具 函澄清。市司法局未依《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立案罚款。检察院应发检察建议,倒逼司法行政履职。
监督点14|卫健委行刑衔接断链
省卫健委界定"违法乱纪交司法部门处理",但无立案、移送、反馈闭环。检察院应督促公安机关对伪造 证据、诬告陷害线索立案,或自行调查核实后移送。
监督点15|法院对伪造证据不处罚
依《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法院对伪造证据的单位、个人应予罚款、拘留、移送刑事。本案三无评 估、空白笔录均涉嫌伪造证据,法院不罚反采,构成对证明妨碍的纵容,检察院应建议追责或移送公 安。
四、监督请求
1. 依《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四)(五)(六)(九)(十三)项,对上述六个案号启动监 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2. 依检察监督规则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调查核实:12345后台流转链、鉴定中心核查底稿、司 法局投诉查处卷、庭审录像、判后答疑录音、审委会纪要;
3. 对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市司法局"发现冒充鉴定不处罚不移送"发检察建议;
4. 对三无评估涉嫌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 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监督结果,推动《湖北省高校门禁与医疗证据边界规范化十一 条》立规。
申请人:康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检察监督申请·事实与理由·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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