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认识,自觉抵制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10月26日,成都金牛法院刑庭干警走上街头,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过往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结合金牛法院近年审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不法商贩常见作案手段。
“买到变质食品该怎么维权?”“销售三无产品会不会坐牢?”叔叔阿姨们热心提问,干警们耐心细致一一解答,既讲解消费者维权途径,也点明食品安全违法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让群众认识到食品安全违法不仅是民事纠纷,情节严重还将触犯刑法,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1.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瘦肉精、罂粟壳、违禁添加剂,无论是否造成人身损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病死畜禽、重金属超标、霉变变质等食材,达到足以造成食品源性疾病标准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疾病治疗功能,部分“三无”保健品虚假夸大疗效,情节严重的,可能同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等。
4.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注意留存购物小票、食品实物、外包装等证据,可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线索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牛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线下普法,把普法课堂搬到群众身边,不断提高大家辨别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刘小丽 李璐 唐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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