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悬空寺古建横梁上做引体向上的事件引发众怒。10月13日,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通报,经专业勘验确认,涉事行为虽暂未对文物本体造成可见的直接物理损伤,但对古建筑木构体系的受力平衡产生了潜在扰动风险。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
悬空寺始建于北魏,依崖而建、凌空而立,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历经千余年风雨依然巍然屹立,靠的是古代工匠巧夺天工的智慧,更是一代代人心手相传的守护。与现代建筑不同,悬空寺的梁、枋、柱等构件通过榫卯结构相互咬合,形成精妙的受力体系。看似寻常的横梁,实则牵一发而动全身。“错把无知当个性”“不是在秀肌肉,是在秀无知”——此事曝光后,不少网友对该男子的行为提出批评,甚至感到不可思议。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既说明文物保护意识已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也折射出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仍存在短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文物保护及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法治建设一直持续不断推进。国家文物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学习宣传贯彻通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各地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点,推出普法短片、线上答题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不少文博单位也将法治内容嵌入导览、研学和志愿服务,让文物保护从“部门的事”逐步变成“大家的事”。这些努力,为守护中华文脉奠定了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普及不易,融入更难。法律法规可以印进手册,观念却要经年累月长进心里。当前仍有人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停留在“不偷盗、不刻划就不算违法”,却不知道扰动古建结构、擅自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既可能给文物带来不可逆损伤,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要填补这些认知盲区,就得把普法做在日常、做在眼前。例如,在各级文保单位的入口等核心区域设置清晰醒目的提示标识,还可明确标注禁止行为和对应的法律后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公众的标签提醒或案例解读,让文物保护的法治要求真正被看见、被记住,从根源上防范文物安全隐患。同时,文博单位还可结合参观游览,开展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法治教育,文物本身也可以成为法律的讲述者。例如,在导览中嵌入法律解读,以“文物”形象演示案例,让人们直观理解“为什么保护”和“损坏的后果”;以三清山巨蟒峰打岩钉案、长城刻字案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公众知道破坏文物不是“小事”,而是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文化资源,维系着民族精神,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让文物保护法律条文从纸面走进人心,让每个人都知道“不能做什么、为什么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千年文脉才能真正被守住、被传承。
(图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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