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太古红糖”被检出“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28.44元。
“穗埔市监处罚〔2026〕4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16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厦门市湖里区一超市对在售“太古红糖”进行抽样检测。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次产品“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信息显示,不合格“太古红糖”标称的委托生产企业为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2026年5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太古红糖”规格为350g/袋,由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宁桂美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统计,该批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524.54元,违法所得为1428.44元,无专用生产工具、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太古糖业(中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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