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实际存入 2500 元,账户却显示到账 25000 元,多出的 22500 元是否可以自行占有?湖北松滋法院近日调解办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明确银行操作失误多出的钱款不属于储户,储户最终退还全部差额款项。
事件发生在 2025 年 12 月,储户严某前往银行柜台,向工作人员交付现金 2500 元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操作疏忽,系统录入存款金额时误填为 25000 元。严某办完业务离开后,发现账户余额多出 22500 元,并未主动向银行反馈异常,反而将这笔多出的钱款转账至妻子账户。
银行当晚进行账务核对,发现账目存在 22500 元的缺口。工作人员调取业务监控录像,查实是该笔存款业务录入错误所致。银行随即联系严某,说明柜员操作失误的事实,要求返还多入账的 2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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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严某提出异议,以银行柜台上张贴的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告示为理由,认为钱款离柜之后就应当归自己所有,拒绝返还差额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无果,银行向松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判令严某返还 225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严某实际交付现金仅 2500 元,账户内多出的 22500 元,严某获取该笔资金不存在合法依据,同时直接造成银行财产损失,二者具备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利益受损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对应利益。
针对严某援引的 “离柜概不负责” 提示,法官释明,该告示属于银行单方设置的格式条款,意在免除银行自身责任、相对限制储户权利,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效力,不能成为占有不当钱款的抗辩理由。
经过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讲明法律后果,严某认清自身行为性质,同意返还 22500 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办案法官借此案例作出提醒:即便源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差错,账户多出的资金也不属于 “天降横财”。储户如遇到类似账户金额异常增多的情形,应当主动联系金融机构核实处理,及时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执意拒不归还,不仅要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发刑事法律风险,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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