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讹一点是一点?”长沙,女子在餐厅吃完饭,离开十分钟后发现8000元的戒指丢失,她判断戒指肯定丢在餐厅,要求餐厅赔她8000块全款。餐厅拒绝,女子把餐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事情发生在今年七夕节,这是一家小有名气的网红餐厅,平时一位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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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的男朋友魏某事先托人订好了位子,428块一位,两个人856。
七夕当天,两人从南昌专门赶过来,八点进的门,坐下,点单,上菜。
中途两人在店里拍照,笑得很开心。
而照片里,她手上还戴着一枚刚买的戒指,价值8000块钱。
这张照片后来成了证据。
快十点的时候,服务员过来提醒,说店里十点打烊了。
小宋起身收拾东西。包、手机、外套,一件件拿好。
9点50分,两人出店门。
10分钟后,她抬手,发现手指上空的。她想起来自己吃饭的时候,闲戒指碍事摘下来过,可能忘记拿了。
她当场给店里打电话,又折回去。
店里的人帮着找了。桌子底下、椅子缝、地毯边、垃圾桶,能翻的地方翻了一遍,但就是没有。
10点20分,小宋报了警。
她说,她赶回去的时候店门已经反锁了,她要人翻一下厨余垃圾,被拒了。就那几分钟,可能戒指就跟着垃圾一起被清走了。
店里的说法是:法律没规定餐馆必须监控全覆盖。而小宋坐的那个角落,恰好没监控。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进出门的监控、照片,这些凑起来,可以推定戒指大概率是丢在店里了。
店里开门做生意,客人的人身、财产,你都该上点心。客人走的时候,提醒一句“东西带好了吗”,这是分内的事。而且店内监控没有,事后想找都找不了,这个责任跑不掉。
但法院也说得很明白:店里贴着“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的提示,而戒指是戴在小宋自己手上的,戒指丢失,主要还是她自己的疏忽。
最后法院定了个比例:小宋自己担80%,店里担20%。赔偿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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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赔偿,餐厅都委屈死了。可小宋还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要8000全赔。
她说:“餐厅没监控就是大漏洞;提示牌不能当免责符;摘戒指是个人习惯,算不上什么大过错……”
但中院还是维持原判。
判决里有一段话说得很实在:戒指本来是戴在她手指上的,是她自己拿下来的。店里收了800多块钱餐费,你要它为一个顾客的贵重首饰负责,这超出了它这份服务合同该担的范围。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法院根本就无法确认戒指是否丢失,而判决是建立在戒指丢失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这个判决有点荒唐。那我去法院办事,丢了东西,法院是不是也要赔偿?
也有网友说,口说无凭,应该先请证明那枚丢失的“戒指”真假,再鉴定“戒指”的价值,然后再出铁证证明“戒指”确是在餐厅丢失,而不是自己私藏后嫁祸进行讹诈!!
还有网友说,一个人为了8000块的戒指,从南昌跑来长沙过七夕,丢了东西,当晚就报警,还打了一场官司,真为了讹人,性价比太低了。
我觉得这案子判得不糊涂。20%,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是在说:商家不是保险箱,你把贵重东西随手一放,风险主要还是你的。
但我也想说另一头:开门做生意的,装个摄像头,成本真不高。真出了事,监控就能派上用场。
我们总爱笑话别人“想讹钱”,笑完就完了。可换个位置想,谁没在急匆匆离开一个地方的时候,落下过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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