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地方生态绿化号召,河北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造林,自筹资金投入七百多万元,历时十余年管护,培育成片林木,为当地生态建设出力。这份民企参与生态建设的付出,却接连遭遇侵权,一场持续近十年的维权至今困在执法环节,案件恰逢中央依法治国办在河北开展法治专项督察,直指涉企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等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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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恒丰农业在故城县大杏基村合法流转土地承接造林项目,自行承担土地租金、苗木采购、栽种管护等全部成本,长期投入开展绿化管护,没有向当地政府索取额外扶持政策,以民企力量参与国土绿化。林木成型之后,国网衡水供电分公司、国网故城县供电分公司分别在 2018 年、2020 年两次进入该权属林地,在未告知林权方、未协商补偿、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林地林木实施砍伐。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采伐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林地苗木大面积损毁,企业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经营难以为继。
两级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经确认供电企业砍伐事实,驳回供电方抗辩意见,以司法裁判固定侵权事实。今年 6 月 7 日,多家主流媒体对该事件予以报道,聚焦央企无证毁林、民企维权艰难问题。报道次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组织省级调查组进驻故城,联合市、县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取证,经研判认定国网两级供电公司相关行为涉嫌滥伐林木,违法事实清楚。时隔四个多月,这份核查研判结论仍未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既定核查结论悬置,未能推动后续追责程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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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林地权属材料、法院生效判决、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林木蓄积核算材料等证据,恒丰农业向故城县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查处,却一直未能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为案发时间久、现场伐根灭失,无法常规取证,不认可自然资源部门核算的 63 立方米林木蓄积数据,要求必须提供第三方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材积鉴定报告。
由于案发多年,原始现场已经灭失,多家具备资质的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踏勘评估后,均因现场不复原、不具备鉴定条件,拒绝受理该项鉴定委托。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63 万元林木价值鉴定意见,当地公安同样不予采信,又提出需要物价部门价格认定,形成证据采信上的闭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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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涉案价值五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本案自然资源部门核定蓄积、第三方价值评估两项指标,均远超立案标准。现有司法文书、省级核查意见、行政测算材料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企业方认为,公安机关搁置现有合法证据,以客观上无法完成的鉴定条件设置门槛,属于抬高立案标准、有案不立、选择性履职。
除无证砍伐林木之外,恒丰农业反映,国网衡水供电公司 2020 年在先有苗圃、后架设线路的情形下,在苗圃上方架设电力线路,企业就该地块林地占用审批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内容前后矛盾,一边称已履行审批手续,一边表示相关信息不存在,企业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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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项法治督察正在河北开展工作,整治重点包含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涉企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该案民企造林投入、权属清晰、侵权事实经司法和省级核查确认,但长期无法落地追责,被视作基层执法尺度不一、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缺位的典型个案。
法律面前主体平等,央企、民营企业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恒丰农业希望督察组关注该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省级核查意见,依法启动案件查办程序,厘清各方责任,依法落实侵权赔偿,纠正执法偏差,让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经营权得到法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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