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一个人可以靠胆识抓住机会,也可能因为胆子太大栽进深坑。“让胆子再大一些”搞改革没错,但要记住一点,胆大不能“妄为”。与网友聊天,有人竟称“贪官是以前抓住机遇的宠儿”,对这种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这些评论把贪官的覆灭说成“运气不好”,把贪腐所得的赃款赃物说成“抓住了时代机遇”,仿佛那些身陷囹圄的人不是罪犯,而是一群在旧日规则缝隙里抢先一步的“宠儿”。这种说法听起来像是一声叹息,实则是一剂毒药,危害巨大必须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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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违法犯罪包装成有胆识的博弈,把权力寻租美化为把握时代红利,把一个官员对公权力的背叛偷换成个人在时代中的“选择”。这种观点动摇的不再是某个具体案件的判决,而是一个社会对是非最基本的判断力。所谓“机遇”,前提是行为本身具有正当性,或者至少不被法律所禁止。改革开放初期,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市场在缝隙中艰难发育,确实存在规则不完善的空间。但规则不完善不等于没有规则,更不等于违法可以被称为“抓住机遇”。贪腐分子不是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而是“借某一政策、运动进行的犯罪活动,也是对某一政策、运动本体的一种破坏损害”。把盗贼趁主人未锁好门而入室行窃,说成“抓住了机遇”,荒唐之处不在于比喻本身,而在于它悄悄抹去了“盗”与“取”之间那道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持此论者常常暗示:那时候大家都在“抓机会”,贪官不过是抓得比别人早、比别人狠。这种叙事把腐败从一种主动的、可追责的犯罪行为,稀释成了一种被时代裹挟的“集体惯性”。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不是因为时代给了他一个“机遇”,而是因为他在拥有权力之后,主动选择了将公权兑换为私利。时代提供的是环境,个人做出的才是选择。 把选择的责任推给环境,等于承认人在权力面前毫无自由意志,这既不符合事实,也消解了道德和法治赖以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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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贪官为“机遇的宠儿”,潜台词是他们的行为在某个阶段“有效”。这种“有效即合理”的暗示,恰恰是最危险的地方。腐败的资金不会凭空产生,它来自被抬高的交易成本、被扭曲的资源配置、被侵蚀的公共财政。本该用于再生产的资金进了私人腰包,本该公开竞争的项目成了利益输送的“唐僧肉”,贪官攫取的每一分“机遇”,对应的都是某个企业多付的“关系成本”、某个家庭被挤占的公共资源、某个地方被延缓的发展时机。把攫取说成“抓住”,把损害说成“机遇”,是对所有被腐败伤害的人的双重不公。
更深一层看,这一论调之所以还有一点市场,是因为它暗合了一种对反腐败的消极抵抗。当人们说“他们只是以前抓住了机遇”时,话外之音往往是:现在风声紧了,只是运气不好罢了。这种话语把制度性的零容忍降解为周期性的“运气轮盘”,从而在认知上为腐败留出了一条“情有可原”的退路。所谓的“反腐影响改革论”,就随之出台了。腐败和改革,本身并无任何逻辑上的关联,贪官在某个历史阶段“存在过”甚至“得逞过”,绝不意味着这种存在具有任何应然层面的正当性。已然之事,未必是合理之事;曾经发生,恰恰是需要清算和防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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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这种说法,不需要高深的道理,只需要回到最基本的常识:盗窃不是机遇,受贿不是能力,滥权不是胆识。无论发生在什么时候,无论披着怎样的“时代叙事”,将公权力据为己有、待价而沽的行为,在法律上只有一个名字——犯罪。
权力从来不自动赋予人“抓住机遇”的资格。一个社会对贪官的态度,折射的是它对规则的态度。贪官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宠儿,他们是法律的债务人、公共利益的侵吞者、时代信任的透支者。把他们放回他们本来的位置上去看,反腐败才不是一场“运气不好”的清算,而是以零容忍态度主动推进的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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