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
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某银行尊敬的客户,您已获得高额贷款资格,回1查利率,回2快速办理,退订回T”?退订了,它照发不误,不理睬,它还变本加厉。市民陈先生就被这样“轰炸”了整整一年,近百条短信塞满了收件箱。无奈之下,他起诉后发现,发送方竟不是银行,而是一家科技公司冒名“营业”。
近日,经审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构成侵权,认为该公司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即属侵权,男子获赔交通费,公司承担诉讼费。
一年收到近百条银行贷款广告
竟是他人以银行名义“营业”
2025年以来,陈先生频繁收到以“1069”开头的网络号码发送的短信。内容均冠以“某银行”名义,称其可办理高额贷款,并附有“回1查利率,回2办理,退订回T”的指令。他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发送此类信息,也从未回复过短信。然而,无论他是否按照提示“退订回T”,短信始终未停,一年间累计收到近百条。
工作被频繁打断,休息时也被提示音惊扰,陈先生不堪其扰,决定追查到底。陈先生先后向通信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信管理部门调查后回函确认发送该短信的端口使用单位为某计算机科技公司,该公司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的违规行为,已向其下达《整改通知》。
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也给出明确答复,该短信内容与银行官方模板完全不符,并非银行发送。
原来这一年以来发送骚扰短信的是一家与银行毫无关联的科技公司。该公司冒用银行名义,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其手机号码并进行商业短信推送。
号码到底是谁给了他们的?
法院:未经同意发送信息即属侵权
陈先生认为,该公司非法获取其手机号码,冒用银行名义发送虚假金融广告,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及生活安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手机号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某科技公司未经陈先生同意,向其手机推送商业短信,已构成对陈先生个人信息的侵害,并对其生活安宁造成信息侵扰。短信内容带有“某银行”字样,具有明显误导性质,由此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审查了陈先生提交的证据。其因开庭产生的交通费有票据支持,依法予以支持;其他赔偿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交通费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承办法官提醒,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须取得个人同意。未经同意向用户手机发送商业短信,即便内容本身不涉诈骗,也已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侵扰了用户私人生活安宁。而本案中发送方冒用金融机构名义,误导性质更为严重。
来源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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