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台海可能出现的“第一枪”,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往往是战机对峙、导弹试射或者大规模登陆作战的场面,可从近来的种种迹象看,真正需要提防的擦枪走火,未必出现在双方军队之间,反而更可能出在海上执法这个容易被忽视的环节。
台湾地区海巡机构副署长谢庆钦,2026年7月1日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答询时公开表示,对于中国大陆海警在台湾岛以东海域依法提出的停船受检或登临检查要求,台湾地区船只应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既不减速也不回应,同时立即通报台湾海巡舰船前来驱离或伴航;如果大陆海警强行靠近,可以使用消防水炮进行“自卫”,但不得率先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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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之所以值得认真对待,是因为台海的整体态势早已和几年前不同。2025年4月2日,解放军东部战区组织“海峡雷霆-2025A”演习,海军、空军和火箭军共同参与,演练内容涵盖港口封控和关键设施打击,释放的信号相当清楚。
同年7月,台军也启动了“汉光41号”演习,并把“天弓-3”防空导弹等装备拿出来展示。军事层面的较量摆在台面上,各方都看得见,也都有所节制,反倒是海巡船、渔船和海警船在同一片海域里你来我往,接触频繁、规则模糊,一个错误的指令就可能让局面失控。
把谢庆钦的说法放到现实中对照,矛盾立刻显现。就在不久前,中国海警在台岛周边海域常态化开展巡查,海上作业渔船可能遇到不同执法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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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具体检查时,现场如何应对、船只怎样避让,都关系到渔民的安全。台湾海巡官员却在议事场合鼓动船只拒不配合,海上摩擦的风险随之增加。
一、法理根基松动难以立足
谢庆钦为船只不配合检查找来的依据,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问题在于,这套规则解决的是船舶之间如何避免碰撞、保障航行安全的技术问题,规定的是会遇时的让路、信号和航速,与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内行使执法权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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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避碰规则去对抗执法检查,好比用交通安全常识去否定警察查验证件的权力,逻辑上就接不上。
中国海警的执法依据是清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明确了海警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开展执法的职责与权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在有关海域内的不同管辖权也有具体规定。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海警在台岛周边海域依法开展符合管辖权限的执法活动,既有国内法支撑,也符合国际法框架。
教唆船只抗法,表面上是在为台湾渔船“撑腰”,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这不仅是对中国法律权威的公然藐视,更是把台湾地区渔民推到了风险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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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本身没有任何对抗能力,海上作业讲究的是平安出海、平安回港,一旦按照这种指引拒不停船、拒不回应,渔民面对的将是本可避免的执法处置,而发出指令的官员并不会站在甲板上承担后果。
二、水炮姿态虚张难掩短板
从军事和执法实践的角度观察,谢庆钦的言论更像一场做给特定观众看的政治表演。他一方面声称可以用水炮“自卫”,摆出强硬架势,另一方面又特意加上一句“不得率先开火”,这种画蛇添足的补充,恰恰把色厉内荏的底色暴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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