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1日,央广“中国之声”报道了“山西运城稷山县等多个村庄长期大面积积水,有的地块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部分庄稼减产甚至绝收”一事,引发关注。
其中提及,有村落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恶臭难闻。涉及的雨污分流项目2023年谋划,原计划2025年底完工,但实际截至发稿,仍未建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稷山县相关的雨污分流项目招标价2179万元,2025年2月起停工,县住建局与施工方的分歧在于,施工图纸出现变更,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对此,县住建局消防科负责人赵某称,设计图纸系正常变更,施工方在图纸答疑会上未提出异议,地下管网复杂,因为没有相关费用,招标时没做地勘。
根据2022年9月1日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显示,该项目勘察费合同45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核准意见为:勘察合同估算额未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招标的申请。
前情回顾——
村里多处污水排不出去,恶臭难闻
当地:原改造计划2025年底完工,2026年还没建
今年9月21日,中国之声报道了“山西运城稷山县等地多个村庄大面积积水问题,部分地块涉及高标准农田项目,部分庄稼减产甚至绝收”一事。
报道中提及,稷山县稷峰镇东渠村及原家庄村多位村民反映,村里多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高温天恶臭难闻。早在2023年,稷山县就谋划了涉及这两个村的雨污水分流市政工程,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年底完工。稷山县住建局负责人表示,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项目尚未建设。
9月22日,当地回应中国之声称,稷峰镇东渠村、原家庄村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将于今年10月份完成招投标,预计2027年2月竣工投入使用。
据悉,报道中提及的项目,与稷山县政府办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稷山县“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
其中涉及的项目为区域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建成区12.2公里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实地走访——
有污水池疑似已被填埋
村民希望尽快治理
10月中旬,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稷山县东渠村、原家庄村。两村位于县城城区的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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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渠村,G108国道旁的围墙内杂草丛生,有污水排放至其间。张鹏康摄。
在东渠村,记者见到村里的两处污水汇成的“池塘”。其中一处,位于G108国道旁的围墙内,围墙内杂草丛生,有污水排放至其间。另一处位于稷王小学东渠分校旁,此处的“污水”沟渠已经被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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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渠村,稷王小学东渠分校旁,此处的“污水”沟渠已经被填埋。张鹏康摄。
在原家庄村,此前通过露天沟渠直排农田形成的“污水池”已被填埋,现场未见到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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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家庄村,此前通过露天沟渠直排农田形成的“污水池”已被填埋。张鹏康摄。
对此,有村民告诉记者,污水直排问题已存在多年,由各家排入路边明渠,汇流至固定排污处,大家都希望能尽快治理,“夏天污水味道很大,还招蚊子。”
也有村民表示,听说此前村里要建设雨污分流的工程,但这些年一直没开工过,不清楚消息真假。
关于招标信息提及,该雨污分流项目原计划2025年底完工一事,多名村民表示不清楚,近年没有见过动工痕迹。
施工纠纷——
县住建局:2025年2月开始拒绝复工
中标公司:设计图纸严重不符,无法施工
为什么2023年招标,计划2025年底完工的工程,直到2026年9月还未建设?
今年10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了一份稷山县法院9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县住建局将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山西清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县住建局提出,要求解除与清泉环保公司的合同等。理由为,该项目2179万余元,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管理混乱,管理人员频繁更换等,2025年2月后,施工方始终未及时复工,县住建局多次开专题会研究,督促复工,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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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环保公司辩称,停工系县住建局负责的施工图纸多次变更、延迟提供。设计图纸与多村的现场严重不符,无法按图施工,后多次催告准确图纸。设计院两年时间内,先后出具33版变更图纸,东渠村、原家庄村的最后变更图电子版直到2026年2月10日才提供。
一审法院——
停工原因系图纸变更,非恶意拒绝履行
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查明,2023年12月8日,稷山县住建局与清泉环保公司签订《稷山县2023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及后续源头治理建设工程六标段》,中标价格2179万余元,计划2024年3月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670天。
2024年3月9日,清泉环保公司实际开工。2024年3月至12月,该公司完成羊牧头村和涧东村外的施工任务。2025年2月起,清泉环保公司停止施工。
县住建局先后多次开会专题研究该工程问题,并于5月26日开会督促复工。8月19日,清泉环保公司要求,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提供相关施工图纸等。
2025年12月22日,县住建局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同月底,清泉环保公司拒绝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公共利益,长期停滞影响稷山县雨污分流整体进度,也持续造成双方损失不断扩大。清泉环保公司停工原因系图纸变更,其作为施工单位在图纸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施工,具有客观原因,并非恶意拒绝履行。
判决县住建局与清泉环保公司解除施工合同,驳回稷山县住建局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方——
清泉环保公司:一直在配合调整设计
县住建局:系正常变更,招标时没做地勘
2026年9月18日,稷山县住建局发布《2023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及后续源头治理建设工程六标段(东渠村和原家庄村)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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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清泉环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施工停滞系没有准确的设计图纸,他们无法进行正常施工,“前面施工了两个村子,克服了很多困难,一边施工一边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有增加污水管道,变更排水流向等,我们一直在配合调整设计。”该负责人说,按理说,施工前,设计图就要做好。因部分设计无法落地,他们花费了不少人力,配合实地测量等。他们不认可法院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我们觉得不合理,但判决前,稷山县住建局已提前重新招标。”
记者联系到稷山县住建局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确实有修改施工图纸问题,但不清楚改了多少版,“农村现场施工过程中,设计时间长了,有些施工不符,也有些设计不利于施工。”该项目由局消防科负责,具体建议联系该科室。
对此,县住建局消防科负责人赵某表示,系清泉环保公司恶意停工,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清泉环保公司借此让我们解决其他项目的欠款,以及300万元预付款。”“其他标段都结束了,清泉环保公司恶意停工,导致相关村子的污水一直外流。”
关于设计图多次变更,赵某说,设计图纸完成后,有进行图纸答疑,当时清泉环保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地下管网施工复杂,施工过程中,设计图调整合理合法合情,“图纸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可以施工的,部分需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比如:部分污水管道需要重做。”
赵某说,该项目招标时,没有地勘。因为没有地勘的费用,以及该项目系地下管网施工,“开挖前谁都不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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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9月1日,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显示,该项目总标的额1.3亿元,其中,设计费241万元,勘察费45万元,勘察费合同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核准意见为:勘察合同估算额未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县住建局提出的不招标的申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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