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对老父母做了个决定,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立遗嘱把395万家产全部留给已婚女儿一个人,女婿一分拿不到。有人说太绝情,有人拍手叫好,你怎么看?
先说说这事的原委。老两口打拼了大半辈子,省吃俭用攒下395万。眼看年纪渐长,二人琢磨着身后事得提前安排。女儿早已成家,按理说这笔钱日后会不会变成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老两口反复商量后,郑重立下遗嘱,白纸黑字写明:遗产只归女儿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
消息传开,质疑声扑面而来。是不是对女婿有意见?是不是嫌弃人家?老两口赶紧澄清:没有的事。小两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他们巴不得女儿女婿恩爱到老。可人算不如天算,几十年光阴,谁能担保风平浪静?他们不过是想给女儿留条后路。万一哪天婚姻亮了红灯,女儿手里有钱,腰杆就硬,不必为了生计在破碎的感情里委曲求全。可怜天下父母心,说的就是这个理。
网友们吵翻了天。支持的一方认为,血汗钱是老人自己挣的,想给谁给谁,天经地义。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女儿有了这份底气,在婚姻中才不会低声下气。反对的一方则担心,这么做等于一开始就把女婿当外人,容易寒了人心,反而伤了两口子的感情。还有网友调侃:要是男方父母也照葫芦画瓢,两边互相设防,这日子还怎么过?
其实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子女结了婚,父母留下的遗产自然就是小两口共有的。大错特错!《民法典》第1063条写得明明白白: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只要遗嘱里写清楚“只留给我女儿个人”,哪怕她正在婚姻中,这笔钱也稳稳是她的,离婚时对方休想分走一文。
反过来讲,如果立遗嘱时没特别注明,只笼统说财产留给女儿,她婚后继承的这笔钱,通常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真到了劳燕分飞那天,女婿主张分割一半,法院一般会支持。
有人觉得这样的安排太见外。可细想想,法律设这条规定的本意,就是尊重财产主人的意愿。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业,自然有权决定归宿。夫妻感情好的时候,这395万拿来买房育儿、补贴家用,丝毫不受影响。这份遗嘱就像一道防火墙,平时用不上,关键时刻能救命。
现实中有太多这样的例子:夫妻感情走到尽头要离婚,恰逢一方老人去世,遗产没提前安排,稀里糊涂成了共同财产被分走一半。老人九泉之下若知道,怕是难以瞑目。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提前规划不等于互相算计,更不是不看好这段婚姻。真正的好婚姻,靠的是两颗心一起打拼,而不是算计对方口袋里的钱。老两口的做法,说到底就一句话: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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