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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审:企业跨境经营应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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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据新华社消息,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丰富完善立法目的,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其中,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第二条中增加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第五条中的“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修改为“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草案二审稿对有关机关在反跨境腐败工作中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了规定,增加规定“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22年3月,这一机构更名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这意味着在持续推进追逃追赃的同时,我国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司法合作,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

此前在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6年8月,反跨境腐败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202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收到268人次提出的1263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5条意见,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1000余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5封。各方面主要就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健全工作协同和衔接机制,细化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增加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三是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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