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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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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案例聚焦“饭圈”乱象,针对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的相关犯罪,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舒某屏,女,1990年出生,系某航空公司外包公司电话客服。
舒某屏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知晓群组内存在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等乱象。舒某屏发现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非法牟利,遂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相关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实施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扰乱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舒某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舒某屏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2月11日,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一审判决未依法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提出抗诉。2025年4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待出行航班信息性质。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舒某屏向他人出售的信息均为个人的待出行航班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该类信息能够准确锁定特定乘客未来特定时段所处位置,属于行踪轨迹信息。舒某屏出售行踪轨迹信息100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提出抗诉,强化对违法所得追缴的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检察机关在严把案件实体认定的同时,高度重视涉案财物依法处置工作。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判决虽对舒某屏定罪处刑,但未依法追缴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予以改判。
(三)加强融合履职,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舒某屏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侵害众多人员个人信息,易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助长“饭圈”乱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舒某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舒某屏已实际履行相关义务。
【典型意义】
近年来,“饭圈”乱象多发,“刷关”追星、机场聚集、代拍围堵等行为屡禁不止,既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还易引发安全风险。非法获取、出售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个人信息,是滋生各类“饭圈”乱象的重要源头,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航班信息如果能够准确锁定特定自然人未来特定时段所处位置,属于行踪轨迹类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涉及涉案财物处置,法院判决未追缴违法所得的,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主动评估犯罪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适时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被告人在上缴违法所得、支付罚金的同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等相应民事责任,实现刑事追责与公益保护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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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视新闻
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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