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司警最近通报了一起案子,荒唐得让人一时不知道从哪吐槽。
一个37岁的内地男子,在酒店房间里跟一名女子完成了那点见不得光的交易。完事之后,他越想越觉得钱花多了,心里堵得慌。换一般人,顶多骂自己两句冲动了,这位不,他直接打电话报警,说自己的斜挎包被人翻了,里头三万多港币现金没了。
警察来了,一查,包里干干净净,一分钱现金都没有。
事情经过,比段子还离谱
事发在上个月29号凌晨,澳门新口岸区一家酒店的房间里。
涉案男子姓张,37岁,干的是网络主播。他跟一名中年女子早先在赌场认识,那天晚上俩人在房间里做了那笔交易。张某走的时候,把自己的斜挎包落在了房间里。那女的发现后,还算厚道,主动把包交到了酒店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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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包失而复得,这事就该翻篇了。可张某拿到包之后,转头就报了警,说包里的三万一千港币现金不翼而飞,被人偷了。
司警接报后开始查。查来查去,发现张某那个斜挎包里,压根就没有任何现金。再往深里一挖,真相浮出水面:张某是因为嫌那笔交易的花销太大,心里不平衡,自己编了一出“现金被盗”的戏,想借着报警给对方施压。
诬告罪,不是批评两句就完事
查清楚之后,司警以诬告罪对张某正式起诉,案子已经移送澳门检察院侦办。
按澳门现行法律,诬告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或者科处罚金。张某这一通操作,钱没要回来,反倒给自己招来了刑事官司。
这事传到网上,评论区挺热闹。有人替他算账:三万多港币,折合人民币两万八左右,为了这点钱报假案,划算吗?也有人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诬告罪的相关规定,这类法律条款对遏制恶意报案确实管用。
截至发稿,张某没就案件作出公开回应。回不回应,案子都在那儿摆着。
唠两句实在的
那笔交易本身在澳门有它的法律边界,这个咱不展开。单说报假案这事,性质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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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人有纠纷,觉得钱花冤了,可以协商,可以理论,哪怕吵一架,都是民事层面的事。可你一报警,说“我的钱被偷了”,这就不是钱的事了,是拿公共资源当枪使。警察出警、调监控、查证据,一套流程走下来,消耗的是真金白银的公共成本。查出来是假的,法律自然要找你。
张某可能觉得,报个警吓唬吓唬对方,钱能回来最好,回不来也没啥损失。他没想到的是,诬告罪在澳门是实打实的刑事罪名,最高三年,不是批评教育两句就能过去的。
为了省一笔钱,把自己折腾成刑事案件被告,这笔账怎么算怎么亏。
你觉得这种报假案的行为,该不该从严处理?评论区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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