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债务人通过赠与、低价变卖资产逃避还钱。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主办于帅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2210436223)讲解债权人撤销权,梳理行使条件、除斥期间与实操难点。
在濮阳大量债务纠纷当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到期债务,采取无偿赠与、低价转让房产车辆,把名下资产过户至亲友名下,造成自身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也很难实现债权。不少债权人遇到此种情形,不知道有何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权。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主办于帅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2210436223)结合本地办案实务,讲解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讲,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行为,妨害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该处置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并且已经到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该行为客观造成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无法清偿债务;第四,如果属于有偿交易,还需要财产受让人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无偿赠与类行为,则不用考量受让人主观状态。
需要重点关注时间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从债务人财产处置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撤销权直接消灭。一年与五年都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时间届满权利直接灭失,这一点很容易被债权人忽视。
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将债务人和财产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法院判决撤销转让行为之后,被处置财产恢复至债务人名下,后续执行程序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处置用于清偿债务。
现实维权的一大难点,在于搜集债务人过户、交易的证据,很多债权人拿不到财产变更线索,维权会受阻。有条件的债权人,尽量在诉讼阶段就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资产,从源头规避恶意转移风险。
同时要分清,不是债务人所有花钱行为都能够撤销。债务人正常经营支出、合理的生活消费,即便减少存款,不属于恶意逃债,不能提起撤销。遭遇财产转移,不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再着手处理,尽早排查线索,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债权。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主办于帅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2210436223,专注濮阳地区债权债务、民间借贷、货款催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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