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吴先生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出门,在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平安大道与荷花路交叉口,因一辆严重超载、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右转时未礼让,九岁的大女儿被卷入车下,当场身亡。赶到现场时,吴先生看到大女儿躺在地上,一旁,妻子和小女儿在痛哭。
后来,在一次去医院看望妻子时,一辆搅拌车从他身边驶过。吴先生驱车跟踪,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举报给赣州交警。再后来,他记录了多起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的违法行为,有媒体给他贴上“公益举报人”的标签。吴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不会刻意去拍摄,只是想作为公民为交通安全发声。“一是为我的孩子讨一个公道,二是想警醒社会和相关部门,不让悲剧重演。”吴先生说。
新黄河记者还从吴先生处获悉,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案子在11月2日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吴先生希望针对渣土车企业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追责,但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突如其来的车祸
接到女儿出事电话的时候,吴先生正在外面忙。他记得很清楚,妻子在出事后给他打了视频电话,电话那头妻子的眼中充满着恐惧,而翻转屏幕后,是一片狼藉的现场。他不敢耽搁,马上赶到了事发地。因为就在附近,他几分钟就赶到了现场。
现场的情况让吴先生气愤不已:“医护人员和交警都还没到,我看到司机穿着拖鞋站在现场。”吴先生上前用一种难以置信的语气质问司机:“你怎么开的车?怎么把车开成这样?”现场,只有吴先生的妻子和小女儿在痛哭,而大女儿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年仅五岁的小女儿并不知道意味着什么,只是不停在边上喊着:“姐姐,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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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名为朱某某,事故路口无信号灯控制。8月1日15时4分许,朱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荷花路交叉路口处,在右转弯驶入荷花路过程中,与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直行由吴先生妻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先生大女儿当场死亡、妻子及二女儿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的事故形成原因是:朱某某驾驶严重超载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在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先行,忽视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最终,交警认定,朱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朱某某驾驶的渣土车属于赣州的一家建设公司,施工方是另一家公司。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有到医院看望过,但司机家属没有来道过歉。家属看来,上述两家建设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想追责两家公司的重大责任事故,但警方经调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最终没有立案。
拍下违法行为,不想让悲剧重演
女儿去世后,吴先生一直活在伤痛中,但医院里还有妻女需要照顾,吴先生只能强撑着在医院和家中两地跑。9月2日,他在一次去医院的路上正在等红灯,一辆水泥搅拌车闯红灯快速从他的车旁边驶过。“他的车速很快,危险性极高。”吴先生表示,自己那时候想看看那辆水泥搅拌车会违章多少次。绿灯后,吴先生驱车跟上。他的行车记录仪中,那辆水泥搅拌车一共闯了三个红灯。后续,吴先生把搜集到的视频证据通过赣州交警的官方号进行上传。
“第二天交警那边就给反馈了,涉事司机被记18分、罚款300元,处理结果在交警官方公众号公开公示,有官方链接可查。”吴先生说。
后来,吴先生在9月13日、9月21日、9月30日都拍到了渣土车、搅拌车的违法行为。并且9月30日那一趟还是一部工程车右转未停车,和他女儿遭遇的事故非常相似。他有时候会想到,还好当时车旁边没有人。“既然有这项政策,如果司机能严格执行右转必停,我的孩子就不会去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
在媒体的报道中,吴先生被形容为“跟踪调查货车通行乱象”,也有的网友会给他贴上“社会监督员”“公益记录者”的标签。在和新黄河记者交流过程中,他并未对这些标签表示否定。“我内心非常痛恨这类违法乱象,我记录这些违法行为,一是为我的孩子讨一个公道,二是想警醒社会和相关部门,督促规范工程车管理,杜绝违法乱象,不让更多家庭遭遇这种毁灭性的无妄之灾,避免悲剧重演。”吴先生说。
但吴先生表示,他不会刻意去寻找拍摄,只是在日常出门过程中遇到,他就会记录下来。他认为,他有义务监督、记录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吴先生的账号已经记录了数起大货车、渣土车、半挂车等大型车辆违规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有网友在他的视频下艾特赣州交警,支持他警醒社会、照亮他人的行为。还有网友提醒他要注意安全。此前,赣州市蓉江新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有收到相关的线索,他们肯定都会处理的。
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家属称肇事司机当庭否认罪名
事故发生已经过去3个月,在吴先生的家里、大女儿的房间,他没有收拾和整理,一切还是和大女儿出门的摆设一样。事发时,大女儿缠着吴先生的妻子要去报书法班,因为吴先生当时在上班,妻子就把两个孩子都带出了门。路上,大女儿还和她聊起拼豆,母女三人还计划着报完课,在附近玩一玩。但一切都终止在事故的那一刻。
值得注意的是,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分析提到,吴先生的妻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员违规行驶,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据此前媒体报道,吴先生妻子邹女士回忆事故发生时这样说:“我在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左边是绿化带,种了很多很大的树。到路口时突然看到一辆货车右转,我的车已经往右避让了,但还是来不及。我和小女儿在座位上倒下来,大女儿被甩了下去,我的头被重重一击。等我反应过来,大女儿已经在车轮下被压坏了。”她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没照顾好女儿的自责。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提到,邹女士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及拼装、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挂牌,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但交警也认为,其违法行为与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11月2日,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案子在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吴先生告诉记者,肇事司机朱某某对于自己的罪名并不认可,尤其是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他说是我们自己撞上去的。”吴先生还表示,朱某某并未就事故进行道歉,而是称调查结果还没最终定性,等定性后再进行道歉。吴先生表示,后续还将对肇事司机、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建筑公司及运输公司分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款项。
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黄河记者,开庭期间,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被害人一方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重型货车右转盲区能否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最终量刑幅度如何把握这四个核心问题展开辩论。在他看来,本案受到社会关注,背后是公众对渣土车出行安全的普遍担忧。年幼的生命逝去,一个普通家庭因此破碎,他们只是正常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法律的温度,在于它不止惩罚个体的过错,更要堵住制度的漏洞。
直到现在,吴先生时不时还会想起可爱的大女儿。在他的社交账号里,除了大量的举报视频外,就是此前和女儿生活的点点滴滴。他这样形容记忆中的大女儿:“她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上的话是课代表和领读员,然后也喜欢跳绳、跳舞。在学校,跳舞、跳绳都是领队。”
吴先生给记者看了一张图片,那是他和大女儿的聊天记录,吴先生给女孩拍了一只被老鼠夹夹到的老鼠。女儿在惊叹之余,也心有怜悯:“好可怜。”吴先生说:“她很善良,任何动物都不舍得伤害。”
庭审结束后,吴先生心情有些复杂。他说:“希望这样的悲剧能不再发生。”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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