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电诈窝点搬到遥远非洲,不在东南亚了,国内法律就管不到,骗子就能躲开追责。这般想法,和跨境电信诈骗的管辖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期有消息引发警惕,不少原本盘踞在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电诈团伙,开始转移阵地,落脚非洲部分国家,继续以网恋杀猪盘、虚假投资、虚拟币理财为套路实施诈骗。有境外警方开展抓捕行动,查获大量作案设备,多名涉案人员被引渡回国。很多网友以为打掉缅北、柬埔寨园区,电诈就销声匿迹,却没想到团伙只是跨洲搬迁,套路依旧是熟悉的网恋骗局。这场远距离转移,很多人并不清楚,只要是中国公民参与、针对国内群众行骗,哪怕窝点设在非洲大陆,我国司法机关依然有权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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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都存有这样的误区:犯罪地点在国外,当地不管,我们就没有办法;只是网上谈感情,不直接见面,算不上诈骗;别人介绍去非洲上班,只是做客服,不会触犯刑法。总觉得隔着大洋,法律鞭长莫及。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我国刑法拥有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一样适用我国法律。同时,如果诈骗目标是国内被害人,犯罪结果发生在境内,同样可以由国内公安立案侦查。窝点搬迁改变不了犯罪性质,不是一句“人在非洲”就可以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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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正规跨境务工、正常网络交友,是合法自由;明知是诈骗团伙,远赴境外窝点从事聊天“杀猪盘”、引流、收款,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诈骗共犯。换一个国家当窝点,改变不了犯罪的本质。
从刑事层面来看,境外从事网恋电信诈骗,主犯、组织者构成诈骗罪,还会认定为犯罪集团,从重处罚。哪怕暂时查不清具体诈骗金额,只要有证据证实出境在诈骗窝点累计停留达到规定时长,也可以追究刑责。帮着引流、聊天、维护平台、转账跑分的人员,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配合引渡、劝返、主动退赃退赔,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但不等于无罪。
从打击难点来讲,团伙转移非洲之后,存在地域远、当地法律体系不同、协作流程复杂的现实困难,抓捕、取证、引渡周期更长。但近些年国际警务协作持续推进,不少涉案人员已经被成功押解回国接受审判,不存在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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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郑重提醒所有人:高薪招聘去海外做网络客服、海外运营,凡是不用学历技能、报酬异常优厚的岗位,大概率就是电诈邀约;网上认识的海外异性,快速确立恋爱关系,诱导投资、炒币、转账,一律按照杀猪盘警惕;不要轻信出国暴富的美梦,一旦踏入境外诈骗窝点,等待自己的只会是刑事案底。
反诈没有国界,很多电诈骗局,只是换了一片大陆继续收割。我们以为东南亚的风暴已经过去,但骗子的转移,意味着新的风险正在靠近。
你觉得,面对电诈团伙不断跨境转移阵地,普通人最该守住哪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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