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英国大法官休厄特。"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行为,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被认定为违法。"——法谚
![]()
当最高检喊出"自身净、自身硬"的口号时,全国检察机关都在自查自纠。然而,在华北某市,一起经历了纪委处分、法院再审裁定、检察长判刑的案子,却在新任公诉人的推动下,继续沿着违法的轨道狂奔。
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已经在冤屈中度过了第十二个年头。录音录像记录下的办案细节:赵恩亭一位劳模干部十二年的艰难申诉路
一、一个案子,牵出"一窝蜂"式的违法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卷宗中白纸黑字记录的事实:
办案机关的检察长,因徇私枉法、受贿数百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办案的反贪局长,因严重违纪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取消员额检察官资格;办案的公诉人,先被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后又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办案机关自身,曾向政法委书面汇报:本案存在八大方面二十五个问题;幕后指使的地方主要领导,被省级纪委查实严重违纪,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四级;中级法院历时三年、三次复查、两次听证,再审裁定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按常理,接下来只有一条路:纠错、撤诉、还人清白。
但令人费解的是,新任公诉人面对近两百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公然宣称"侦查没问题、证据都可以用",甚至表示"继续按原一审起诉书内容起诉"——包括早已被生效判决撤销的罪名。
二、程序违法的"五重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在这个案件中,程序违法的表现触目惊心:
第一重门:证人遭受刑讯。据卷宗记载,证人在被掐脖子、连续熬夜审讯后,自抽耳光、崩溃大哭,甚至以自残对抗困意。然而,公诉人却认为这"没达到极度痛苦的程度"。
第二重门:身份造假。三名法警冒充检察官制作五十八份笔录,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为硬伤,公诉人却称"属瑕疵证据,合理解释后可以使用"。
第三重门:证据篡改。二十余份笔录在一审质证后被篡改补签,同一份证据出现两个版本,公诉人称之为"瑕疵补正"。
第四重门:录音录像被毁。五十六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当年移送的十盘全部剪辑消音,重审补送的四十六盘全部打不开、七盘从其他案件调包凑数,公诉人拒绝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重门:先抓人后立案。铁证如山,公诉人却公然宣称"立案没问题"。
当程序保障被系统性破坏,实体正义从何谈起?
三、一个无法回避的逻辑死结
这个案件存在一个致命的逻辑矛盾: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公诉人的处分是正确的,那么现任公诉人沿用同一套被认定违法的证据强行走起诉程序,就是明知故犯;
如果现任公诉人的做法是正确的,那就请他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处分、办案机关撤回问题汇报、推翻已判刑检察长的判决、撤销法院再审裁定。
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条路。当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正义就成了无源之水。
四、他唯一的"罪",是拒绝同流合污
据公开信息显示,这位当事人曾拒绝配合贱卖国有资产,并实名举报办案人员。此后,他遭遇了"三无"立案——无真实案件事实、无合法立案手续、无正当诉讼程序。
据卷宗记载,审讯过程中存在单次讯问二十五小时、累计七十三小时的超长时间羁押;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中言语威胁;以"家破人亡"相要挟;甚至出现牙齿被捏掉、长期注射药物、开腹手术缝五十八针等极端情况。
罪名换了六次,最后"造"出了一个在法律条文中根本找不到的罪名。
值得强调的是,该当事人始终零口供。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论证其无罪,七名律师全部作无罪辩护。
他那位年迈的父亲——一位抗美援朝老兵——曾拖着病体到机关门口反映情况,却无人理会。
五、法治的底线,不容试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一份诫勉书引出现实之问:赵恩亭案重审,期待把程序正义落到实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书面申请调取材料的,检察院应当调取并出具书面答复。
《信访工作条例》也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并答复。
法律不是橡皮泥,程序不是走过场。当一家检察机关对自身违法问题讳莫如深,当一位公诉人对纪委红章视若无睹,当一位老人十二年的冤屈被轻飘飘地一句"继续起诉"带过——我们不禁要问:法治的底线,到底该由谁来守护?
十二年前,他们可以用二十五小时的连续讯问"造"出一份供述。但今天,他们删不掉刻进光盘的原声,涂不改写进纪检监察文书的红章。
水源一旦被污染,河流终将腐臭。
撤回起诉,现在,立即。
不要等到下一份处分决定书上,写下新的名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