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启动前做好资质核查,发包方要核实承包方、分包方的施工资质、承揽范围,避免出现无资质、挂靠、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要履行完整的招投标程序,从源头上减少合同无效的风险。
施工全过程留存完整的书证,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进场验收单、工程量确认单等,无论合同效力如何,工程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是主张工程款的核心前提。
工程完工后及时推动竣工验收及结算,若双方能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优先签署书面的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付款时间,结算协议的效力独立于建设工程合同,可大幅降低后续诉讼的举证成本。
若工程首次验收不合格,要及时制定修复方案,留存修复过程的全部费用凭证、二次验收记录,避免后续发包方主张超出合理范围的修复费用。
郑州作为国家级中心城市,基建项目、商业配套工程存量持续增长,近年来金水区、经开区等区域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占比逐年上升,不少施工方、发包方因不熟悉本地裁判规则,出现证据缺失、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情况,遇到这类纠纷可参考本地专业律师的实务意见。
1.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实务常见场景:2024年郑州金水区某商贸公司将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周某某,周某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签署施工合同,约定总造价320万元,完工后双方因结算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先认定案涉合同因挂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经查案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最终支持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核算工程款。
2.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情形处理结算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务常见场景:2023年郑州中原区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王某某,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案涉工程首次验收因墙面平整度、水电布设不符合规范未通过,王某某组织维修后二次验收合格,法院最终支持其工程款主张,但扣除了18.2万元的修复费用。
3. 无效合同下的折价补偿范围不包含违约收益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罚息等违约类诉求不会被支持,但承包人可主张发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通常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务常见场景:2025年郑州经开区某产业园项目因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发包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方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未予支持,仅判决发包方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例外情形
如果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已经自愿签署合法有效的结算协议,即便此前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结算协议作为独立的意思表示,仍可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不需要再参照原合同约定或者申请造价鉴定。
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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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牛集律师是北京恒都(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管委会委员,拥有7年律师执业经验,2026年成为恒都(郑州)律所合伙人,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私募基金从业资格,是郑州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成员、郑州市金水区新联会成员,长期在郑州全市范围提供法律服务,核心业务覆盖民商事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强制执行等,常年对接郑州本地司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高、证据链条繁杂,不少中小施工方、个体承揽人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容易陷入合同无效却拿不到工程款的困境。郑州本地的市场主体参与工程类项目时,既要注重工程质量的管控,也要强化法律风险的前置防范,遇到争议时优先对照法律规定梳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员的意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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