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曼:商标异议新增严苛法定要求
阿曼商标局已实施商标异议新规,要求品牌权利人若要提起商标异议,必须在阿曼拥有相同商品类别下的有效注册商标或待审商标申请,且该类别需与被异议公告商标一致。若在易混淆近似商标或相同商标公告时,权利人不满足该法定主体资格,异议将因形式缺陷被驳回;仅依据商标国际知名度已不足以单独作为异议理由。
此外,仅相同类别并不保证异议成功,异议委员会现严格要求双方指定的商品 / 服务项目完全对应一致。即便商标读音近似、部分视觉近似,只要实际商品不同,异议仍会被驳回,冲突商标申请将获准注册。
因此,若为取得异议主体资格同步提交新申请,新申请务必精准覆盖被异议申请载明的商品 / 服务项目,不可仅依赖宽泛的大类描述。
也门(亚丁、萨那):授权委托书需分别经当地外交部认证
亚丁商标局不再认可经萨那外交部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目前,萨那外交部认证的委托书在亚丁不被接受,亚丁外交部认证的委托书在萨那同样不予认可。若客户在两地均有商标业务,其授权委托书需要分别经两地外交部认证;或仅由办理该知识产权案件所属地区的外交部进行认证。
巴勒斯坦:商标续展免罚窗口期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加沙巴勒斯坦国民经济部已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发布 2026 年第 178 号行政决定,第三次延长商标续展免缴滞纳金期限。根据该决定,自文件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即至2026 年 11 月 19 日),商标权利人仅需缴纳标准官方续展费,无需缴纳逾期罚金。
请留意:巴勒斯坦商标法本身设有法定一个月宽限期。实操层面,即便免罚窗口期结束,在注册官正式向申请人或备案送达代理人下发强制注销通知书前,商标仍可办理续展;收到该注销通知后,权利人另有一个月的答复期限,起算点为通知送达当日。
坦桑尼亚: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商标获得认可;新增商标类型保护
坦桑尼亚《成文法(杂项修订)法案》(2026 年第 6 号)于 2026 年 10 月 2 日生效。法案规定:ARIPO指定坦桑尼亚的商标注册,现在视同坦桑尼亚本国注册,该效力溯及 1999 年 9 月 1 日起已注册的 ARIPO 商标(该批商标此前在 2025 年被上诉法院认定无法执行)。但 ARIPO 尚未发布官方通知、恢复坦桑尼亚作为指定国资格。因此,在 ARIPO 另行发布通告前,新提交的 ARIPO 申请暂不可指定坦桑尼亚。
本次修订同时明确对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予以保护。以上修订仅适用于坦桑尼亚大陆地区,桑吉巴尔仍需单独提交商标保护申请。
苏里南:服务商标准予注册;存量商标可一次性扩展保护范围
苏里南于 2026 年 10 月 6 日出台法案,修订 1912 年苏里南工业产权条例,2026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自此,苏里南可在第 35–45 类注册服务商标,此前仅可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权利人享有与商品商标权利人同等权利与救济途径。
根据过渡条款:在法案生效当日已注册、或处于待审状态的商标,权利人可在生效起 9 个月内,一次性修改、扩展商标保护范围至服务类别,并且保留原申请日 / 注册日。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