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个案子,关注度好低,可看完真的是浑身寒意。
就四川南充有一家酒店里,发生了命案。时隔多年后,凶手终于被抓到了。这本来是好事,结果这凶手报了个名字,说还有一个叫“左强林”的人是共犯。于是警方就跑到外地,把一脸懵逼正在打工的左强林也给抓了起来。
然后,就有了今天的这条新闻:法院仅凭凶犯检举,就羁押无罪男子1176天。终审改判无罪。
改判无罪后又关了两个多月。
现在,该男子因为被冤枉,获国家赔偿6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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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说看完浑身恶寒?各位可能也感受到了,说难听说直白了:这不就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嫌疑人一句话,就把另一个人抓了关起来的事实?
卧槽,万一嫌疑人跟我有仇呢?他作完恶,知道自己要完蛋了,随手一拉,就能拉个人下去陪他?这未免也太儿戏了。
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点,“荒诞的事必将由荒诞的人完成”,新闻里写了这样一个细节,左强林被关了1100多天后,不是向南充中院申请索赔么,结果对方拒赔,理由是“虚伪供述”。
这逻辑,我人都麻了。
“是你自己承认你自己犯了罪,所以我们才把你关了1176天,问题在你自己,因此不赔。”
你们看看,但凡智商、理解能力正常一点,这话说得通?一个喊自己冤枉的人,编了个能证明自己“有罪”的谎言,骗法院把自己羁押起来。
啊?怎么想的啊,这也能说出口,并且当作拒赔的理由。事实上,与其说这是用来当作拒赔的理由,还不如说这是为了拒绝承认“办错了案关错了人。”他们可不在乎要赔钱、赔多少钱,因为又不是他们的钱。
事实上,任何一个正常人看了这一段叙述,脑子里出现的问题都应该是:一个无辜的人,为什么会“自愿”作出有罪供述?
左强林后来在自述中说,他认罪,是因为受到了威胁。至于谁、哪些人、用什么方式威胁了他,还用说吗。
唯一幸运的是,之后四川省高院撤销了南充中院的“拒赔决定”,判令赔偿左强林62万余元。
有人说,折算下来每天500多块钱,这日薪已经算很高了,左强林不亏啊。。。我不想反驳这样去算账的人,我只觉得可怕。因为倘若这种程序漏洞的存在可以用钱多钱少来衡量,那么左强林最终出来了,你说不亏。万一他没出来呢?有没有没出来的人?万一他被判了死刑呢?
遍体生寒。
更何况,这赔偿的钱是谁出的?不是当初的办案人员,而是纳税人啊。事实上,我在新闻里没看到任何关于此案办案人员被追责的内容。
只赔不追,无非等于是用公众的钱为某些人的严重错误买了下单。这一点上,又是何等的傲慢与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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