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独自驾驶电动轮椅回小区,刹车没把控住,撞上了前方正在步行的七十多岁邻居。
两位老人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医疗费两千余元,私下几次没谈拢,眼看着要对簿公堂。
10月26日,安康市白河法院联合城关镇狮子山社区调委会,把调解现场搬进社区调解室——这起纠纷,在家门口了结了。
“没想到法院把调解搬到社区,家门口就把这起事故纠纷解决了,两位老人都不用来回奔波,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拿到调解结果,当事人武老太的小儿子感慨道。
10月26日,安康市白河法院联合城关镇狮子山社区调委会,开展巡回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高龄老人驾驶电动轮椅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
事情发生在2026年8月的一个上午,91 岁的武老太独自驾驶电动轮椅返回居住小区。小区通行路段较为狭窄,行驶途中,武老太没能及时把控住电动轮椅刹车,径直撞上前方正在步行的陈老太。突如其来的撞击让七十多岁的陈老太摔倒在地,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发后,陈老太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用两千余元。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沟通,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老太将武老太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均是年逾古稀的老人,且同住一个小区,日常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走完完整庭审流程,不仅两位老人要承受往返应诉的负担,邻里之间的隔阂也可能进一步加深。
为方便老年当事人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化解邻里矛盾,法院决定联动社区调委会,把调解现场搬到社区调解室,就地开展巡回调解工作。调解室内,法官与社区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摆事实、讲情理,一边厘清事故责任,一边兼顾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与邻里情谊。
经过劝导,武老太也意识到,自己已年过九旬,在无家属陪同看护的情况下独自驾驶电动轮椅外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撞伤他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几番沟通斡旋,双方终于放下分歧,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武老太的儿子当场向陈老太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这起涉老年人侵权纠纷就此圆满化解,邻里矛盾就此消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电动轮椅属于辅助行动的医疗器械,多用于室内、庭院等短途环境代步,并非普通交通工具。高龄老人使用电动轮椅外出,务必有家属贴身陪护,不宜独自驾车上路,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通行路段。家属应当尽到监护照看义务,出行前做好设备检查,重视出行安全,既守护好自家老人,也避免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
【法治石泉提醒|家里有老人用电动轮椅,记住这3条】
1. 电动轮椅不是普通交通工具
它属于辅助行动的医疗器械,多用于室内、庭院等短途环境代步。不宜独自驾车上路,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通行路段——别把它当“老年代步车”放手让老人出门。
2. 高龄老人外出,家属要贴身陪护
家属应尽到监护照看义务,出行前做好设备检查(尤其是刹车)。既守护好自家老人,也避免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本案武老太年过九旬、无家属陪同独自外出,正是事故的重要隐患。
3. 撞了人要依法担责,邻里纠纷可以先调解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法院可联动社区调委会开展巡回调解,就近把事实、责任和情理讲清,免去老人往返应诉的奔波,也不至于把邻里关系彻底闹僵。
也给做子女的提个醒:设备检查、贴身陪护、出行路线,这三件事都得管。老人出行安全,从来不只是老人自己的事。
(来源:安康市白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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