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法院审结的一起宠物损害赔偿纠纷案,给出了极具普法价值的公正判决:路人遭三只无绳狗狗追逐恐吓,为自保采取防御行为,被狗主人索赔五千余元,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狗主人全部诉求。这一判决不仅守住了公平底线,更明确了核心准则:违规养犬引发险情,避险者无需担责,相反,路人有权向失责的犬只饲养人追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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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纠纷的根源,完全在于犬只饲养人小张的违规失管。根据文明养犬及相关法律规定,户外遛狗必须佩戴牵引绳、全程专人看管,这是养犬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事发当时,小张任由三只犬只在公共区域自由活动,无牵引、无看管,彻底放任危险发生。三只犬只持续对路人王帅吠叫、追逐,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让普通路人陷入被围攻的恐惧与危险之中,这是整场纠纷的唯一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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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犬只滋扰和人身威胁,王帅的行为是普通人的正常自保反应。在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紧急时刻,他优先选择报警求助,在险情未解除、危险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才通过踢挡、持棍防御的方式规避风险,全程行为合理适度,并未过激。更关键的是,后续核查证据显示,犬只并无明显外伤,所谓肺出血成因不明,无法证实与王帅的防御行为相关,足以证明王帅的避险行为合法合规、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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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狗主人的索赔行为,更是本末倒置、于理于法无据。饲养人自身未尽管控责任,违规养犬制造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和路人人身权益,事后不仅不反思自身过错、向受惊吓的路人致歉,反而颠倒黑白,要求自保的路人承担宠物治疗费用,实属不合理的追责诉求。
依据民法典紧急避险相关规定,险情由饲养人引发,理应由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不仅如此,从权责对等的角度来看,失管犬只恐吓、追逐路人,已然侵害了路人的人身安全权益,受到惊吓、遭遇危险的路人,完全有权反向向狗主人追责,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精神补偿等责任。
此案的判决是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有力警示。法律保护宠物主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纵容养犬人的失职行为。公共空间的安全需要所有人共同维护,养犬不牵绳、不管控,就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同时也明确告知公众:遭遇无绳犬只滋扰威胁,正当自保无需担责,更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违规养犬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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