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高校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存在短板。本轮巡视发现,多所高校违规设置机构,某高校违规将党政办、宣传部等机构改名换姓、拆分合并,并新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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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湖南也有其他高校在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相关内容。如有高校在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到,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存在短板;违规设置机构。
有高校在通报中提到,学校存在违规增设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编外人员担任处级干部等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撤销违规增设机构,取消相关岗位,免去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职务,免去编外人员处级干部职务;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撤销部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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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设机构不能随意设置
高校并非不能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这意味着,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学科发展和管理需要,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但这种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
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针对第十问“高校、科研院所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是否仍需要审批?”解释道:高等学校方面,《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部等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自主管理内部机构优化调整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制定校内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依据权限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
因此,高校机构设置自主权,主要是为了让学校能够根据办学实际灵活调整内部组织架构,而不是赋予学校不受约束地增设机构、增加职数的权力。
高校机构,如何设置?
在具体制度层面,麦可思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和高校也对机构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
如2025年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到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做到科学合理;高等学校的设立按照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专项报批涉及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规范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推进高等学校去行政化。
该文件还提到,高等学校根据学校章程实行自主办学,一般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由高等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教学机构的设置应当体现办学特色和专业特长;科研机构设置应当充分整合资源,对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进行合并设置;教辅机构的设置应当精简效能、综合设置。高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应适应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由高等学校综合考虑内设机构性质、职责任务、管理幅度和人员编制规模等因素,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配备。
《上海交通大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沪交委组〔2021〕304号)则明确,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机构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避免分工过细。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进行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合署或者挂靠办公。机构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因人设机构,不得因临时性任务设固定机构。
统筹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统筹考虑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具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该文件还提到,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着眼事业发展需要,立足提高工作效能,避免职能重复或交叉,充分研判分析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二级内设机构编制动议,按照机构管理权限,由所在内设机构和二级党组织经过集体研究后提出,不得临时动议。重大事项和超出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请示报告,获批后方可研究推进。
对于高校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也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
2025年,侯浩翔、管培俊在《中国高教研究》发表《高校机构改革的内在机理与实践逻辑》。研究基于40个高校机构改革实施举措的典型案例,分析高校机构改革的实践逻辑。
研究发现,在高校组织系统中普遍存在的“行政泛化”现象,学术权力边界时常被行政权力所僭越,主体本末倒置,机构人员膨胀,组织机构不断扩张。因此为推动高校机构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必须转变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精简组织机构,简化工作流程,强化组织单元的服务保障功能。合并重组职能部门,将非必要组织机构加以撤销,聚焦于高校重大战略事项,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运行;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发展,消减过度行政化倾向等。
从这一角度看,高校机构改革的重点并不只是调整部门数量或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理顺职能关系、优化管理流程,让机构设置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但自主权的行使仍需遵循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如何让机构设置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同时避免机构设置和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仍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需要持续关注的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侯浩翔,管培俊.高校机构改革的内在机理与实践逻辑[J].中国高教研究,2025(11):7-14.
[2]高校网站、科技部网站、教育部网站、宁夏机构编制网、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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