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大爷丧偶多年后,结识了一位女士,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一起生活了十八年,还养育了两个孩子。谁也没想到,大爷今年八月突发心梗去世。人走了才两个月,家里就出事了。
大爷生前喜爱收藏,家里堆满了多年攒下的古玩藏品。他去世后,大女儿和女婿接管了房屋,并把前门锁了起来。可没过多久,他们发现后墙上被人砸出一个大洞。赶到现场时,正撞见那位女士从墙洞里钻出来。只见她叫来了车,把屋里大小藏品一趟趟往外搬,前前后后足足装了九车。
面对质问,这位女士说自己拿的是“私人物品”,还表示愿意替大爷偿还生前债务,以此主张自己有份继承。可大爷的女儿不认可,认为对方没有权利私自搬走东西,于是报了警。警方立案调查,事情还在处理中。
从法律上讲,这件事其实很清楚。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共同生活的,不算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同居十八年、生了两个孩子,在法律上仍然不是配偶。而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同居伴侣却没有。这位女士唯一的途径,是向法院主张自己多年照料陪伴、付出较多,请求酌情分得一部分遗产。过去有过类似案例,一位照顾患病伴侣十几年的女士,最终也只分得了一成左右的遗产,而且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
更不妥的是她的做法。遗产纠纷本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等法院判决。可她不等不问,趁人不在,砸墙钻洞,连夜搬走财物,这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拿东西”的范围。此前重庆也判过类似的案子:一位女士在伴侣去世后私自转走一百多万元,法院认定她没有继承权,判决全额返还。
十八年相守,两个孩子,却唯独缺了那张薄薄的结婚证。平时不觉得它重要,人一走,这张纸比那堵后墙还要厚。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感情再深,该办的手续还是要办,既是对彼此负责,也是对子女和家人负责。遇到纠纷,走法律途径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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