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微博晒出多张图片,涉及江苏多个县市区从爱尔眼科拿回扣的医生、公职人员、社会人员,金额从几百元到2000多元,时间集中在2017年至2019年。1月8日晚,宿迁爱尔眼科医院一名高管回应,所谓的回扣在医院就是转介费,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这是个行业潜规则,任何行业都有,就算我们两个是兄弟,给你介绍个活干,总要感谢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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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确实如宿迁爱尔眼科医院高管所言,私立医院给为他们介绍病人的公立医院医生、公职人员是行业的普遍现象。但不管是从医德层面讲,还是从法律角度说,这绝不是什么正常人情,而是一种拿不上台面的医疗行业潜规则,必须出重拳治理。
从医德层面讲,公立医院医生为了拿回扣向私立医院介绍病人,实质上是把病人当成一种商品进行倒卖,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基本医德。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爱尔眼科医院等私立医院给为他们介绍病人的公立医院医生提供回扣,一旦公立医院医生从私立医院拿到的回扣数额超过自己为病人服务获得的报酬,很容易滋生倒卖病人的黑生意,将直接危害病人的健康权益。目前大多数私立医院实力不太强,可能还不如为私立医院介绍病人的医生所在的公立医院,像行业龙头的爱尔眼科近年来发生过多起致人伤残的医疗事故。而且,要知道,私立医院收费标准普遍比公立医院高,公立医院医生从私立医院拿到的回扣最终都由病人买单,医生将在公立医院看病的病人介绍到私立医院,会加重病人的医药负担。
从法律角度说,公立医院医生、公职人员从私立医院拿回扣,是违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拿应得的劳务费,不是正常人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3年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11月出台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一步规定,“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牟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可以说,监管部门早已经认识到医疗行业存在的拿回扣介绍病人的行业潜规则,正在着手治理。
事实上,公立医院医生、公职人员从私立医院拿回扣,跟从医药公司拿回扣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名副其实的受贿行为。因此,保护病人健康权益,净化医疗行业,根治介绍病人给回扣乱象,有必要将将其明确定性为商业贿赂行为,对给回扣的医院追究行贿罪,对拿回扣的医生、公职人员追究受贿罪,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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