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4日上午,张洪全体干警正在忙碌中,突然听见有人高喊“我要给你们送锦旗”,说着赵某某为法庭送来了一面印有“替民做主,为党分忧”的锦旗。
案件回放:该起案件是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2021年5月28日,原告赵某某,张洪镇赵家村人,受远在新疆的被告文某某电话微信所托,代为办理其丈夫也就是原告赵某某叔父的葬礼事务,次日赵某某在查看打墓进展时,对上下墓坑的踩踏窑窝进行补挖,因土质松软,跌入墓地深坑,造成腰椎受伤,先后在旬邑医院、西安红会医院医治,花费巨大,为此发生纠纷,因村内乡党和张洪司法所先后多次调解无果,被告对原告的病情及花费置之不理,双方矛盾激化,被迫无奈,赵某某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赵某某申请伤残鉴定,被告文某某和委托律师又对鉴定结果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双方矛盾再次激化,考虑到疫情原因,法官在说服被告接受线上审判的基础上,共进行了二次网络视频线上开庭,庭上双方各执己见,证据不断变化。
经过听取现场证人证言,查明事实后,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释理,情理并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说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也很快的履行了调解义务,被告在线上网络法庭上说“你们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而且也挽回了我们的亲情”。原告说“我要给你们送锦旗表达我的心意!”
长期以来,张洪法庭全员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优良工作作风,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养成了耐心听诉的习惯,坚持依法调解,做到案件速结快了,一年来所审理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申诉,他们的工作受到辖区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法律工作者赵一凡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在认定帮工关系中,帮工人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或者虽然被帮工人没有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但帮工人得知被帮工人在修房、收割粮食、搬家等方面存在困难时,主动帮忙,被帮工人接受,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均应构成帮工关系,且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帮工关系的特征:
1、帮工关系具有明显的无偿性特征,这种关系经常发生在熟识的亲朋、邻里之间;
2、帮工关系具有单务性,仅要求帮工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不要求被帮工人负担义务;
3、帮工关系具有情感道义、相互帮助的特点;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帮工人的行为具
4、有自主性;
当被帮工者主动邀请或没有明确的表示拒绝,才能成立帮工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合:旬邑法院 今日头条 法学研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