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禁鸣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宁静、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榆林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一)易马路-榆林大道-迎宾大道-榆补路沿线以南、绕城快速路西段以东、绕城快速路南段以北、绕城快速路东段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易马路、榆林大道、迎宾大道和绕城快速路东段(G210国道)579KM至581KM段。
二、禁鸣时间及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出警、救援和抢险等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8日起实施。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13日
来源 /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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