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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那个强制上社保的政策,弄的很多个体户人心惶惶,因为媒体都在宣传 “老板不给你交社保,你就去起诉,一定能赔到钱”“企业用工成本将大幅上升”“企业躲不掉了”,但实际情况中,企业真的每月要多掏1000多块的社保钱吗?逃不掉了吗?或者说员工真的会积极起诉吗?
这个政策的来源是最高法在前几天刚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所以呢,所谓的新规,不是说出台了什么全新的法律法规,而是对本来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法规,做了新的司法解释,里面所有的内容,基本都是属于过去司法界的实操经验,也就是说,之前就一直是这么判的,哪怕现在没到9月1号,但企业只要没给员工上社保,现在打官司一样也得判赔钱。
第一个问题,员工起诉追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司法解释里面其实给留了一个BUG, 就是明文说,企业可以把员工工资拆成“基本工资+社保补偿”来发放,从而合法规避社保责任,就是把合同和工资单都写的清清楚楚,该岗位基本工资3845元,另因某员工已经在XX外省自费购买社保,无法重复缴纳,因此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1155元,每月总发放金额5000元。做了这样的规定后,如果员工起诉了,企业还是会被按月追缴1155元,但是企业可以再起诉员工,追回已经每月发放的1155元的社保补偿。这样就等于实现规避了。
另外,一个工资5000的服务员或者小工, 理论上,交社保的话,个人需要出525元,这部分是要从工资里扣除的,公司需要额外再交1155元。 如果没交,员工起诉的话,公司和员工个人都需要被追溯补缴,个人要补525元每个月,企业要补1155每个月,注意,一定不是只判公司补525+1155。
目前各路媒体一宣传,说不补社保,企业要赔钱,可能会引起很多员工跃跃欲试,但很快会有案例一传十十传百, 大家很快就会明白过过,追出来的1155元/每月,最后是交给社保统筹账户,跟自己一分钱好处都没有,而525元/月 的自掏腰包却是实打实的疼,这对于很多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的员工来说,肯定是不愿意掏这笔钱的。
所以,第一个结论就是,起诉社保补偿的案子,以后不会太多。
第二个问题,难道说有了上面的BUG,企业就没有“用工成本”上升的风险了吗?不是的啊,这个司法解释比较新颖的一个点是,规定了员工可以用“未缴纳社保”为由,把自己想“主动离职”的情况美化为“被迫离职”,从而管公司要被迫离职赔偿金。 这个才是最大的影响,意味着,员工干的不爽,自己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原来的情况是,企业这边也知道服务员、小工这类岗位都流动性大,直接就算自离了,两边就两清了。但新的司法解释后,他第二天不来,可以直接起诉,说是“因为老板不给交社保而被迫离职”,需要企业给赔偿金,以后这种案子一定会很多的。
所以第二个结论是,离职赔偿金的部分会造成企业的用工成本上涨,相当于企业最终会被强制给大量人员发13-14薪的样子。
下篇我们继续讲,这又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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