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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的代购商品 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
吴律师,您好。我在网上发现有人发布代收境外包裹、转寄的服务,赚服务费。我现在也没有工作,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跑腿业务,想专业开发一下,赚点钱维持生计。但我也担心别人把走私货物邮寄给我,那我会不会成为帮助犯?如果我声明不得寄邮国家禁止的物品,是不是可以免责?谢谢。
走私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根据《刑法》,明知他人从事走私犯罪行为,仍然提供运输、邮寄等服务,是有可能构成共犯的,而且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代收转售境外包裹的人员涉案,虽然各地处理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2、境外包裹一般是个人自用物品,个人物品不得用于境内转售,如果某人频繁地委托你收件,那就极有可能是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个人物品进境,这也是一种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
3、至于“声明不得寄邮国家禁止的物品”能否豁免责任,走私的对象不限于禁限物品,应税商品也可是走私的对象。所以建议你不要从事这项高风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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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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