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津云新闻作出深度报道:吉林省龙井市公安机关跨省抓捕苏州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扣押1800多万元资金。
津云新闻报道后,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不仅涉及涉案资金的处置争议,更将管辖权问题摆在了台前。
管辖,直接关系到程序正义。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审视此案,该案的管辖权基础显得薄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苏州闪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主要经营活动实施地、以及员工和负责人的居住地均在江苏省苏州市,其开发的三款助贷APP面向全国用户,并无证据表明其业务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向吉林省龙井市一地。
津云新闻的报道指出,吉林龙井警方最初以诈骗罪立案,但能与龙井市这一“犯罪地”产生联系的,仅是两名当地用户合计不足200元的会员费消费。
且不论该金额远未达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即便考虑到网络犯罪犯罪地认定的广泛性(如被害人所在地可视为犯罪结果地),以如此微弱的连接点来主张对一家远在数千公里之外、运营规模达数百万用户的企业及其主要人员进行刑事管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亦明显存疑。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经济犯罪侦查领域,管辖制度可能存在被异化为“案件争夺”工具的风险。当某个地区的司法机关基于各种原因意图介入某起跨地域经济纠纷时,寻找一个甚至多个本地“被害人”以建立管辖权连接点,成为一种技术性操作。
根据津云新闻报道,本案立案初期询问的用户均非龙井户籍,且不在龙井居住,直至立案当日才找到两名本地用户。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旦凭借薄弱的连接点成功立案,便获得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权力(如跨省抓人、查封、扣押、冻结),从而事实上控制了案件和涉案人员、财产,后续即便最初的罪名无法成立,也可能像本案一样,退而求其次来维持程序的延续。这违背了刑事诉讼的谦抑性原则和程序正当理念,使管辖不再是中立的技术性规则。
管辖权的争议与强制措施及财产处置的合法性紧密相连。根据津云新闻报道,本案中,龙井市司法机关在管辖权基础存疑的前提下,实施了资金扣押与划转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企业金融账户内的财产,仅可依法冻结,严禁以划转、转账等方式变相扣押。违法扣押的,应予退回。然而,津云新闻的报道指出,龙井市公安局不仅冻结了资金,更将企业账户内1600余万元及取保候审缴纳的200多万元“违规扣押并划转”至当地财政账户。
这种做法,即便在最终判决有罪的情况下,其程序的合法性也是存疑的,更遑论在案件仍在审理、罪名是否成立尚无定论之时。
当管辖不再基于中立、客观、便利的法律原则,而可能服务于地方性的、甚至是经济性的目的时,它便从权利保障的护栏,异化为权力的工具。这不仅直接侵害了涉案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更从长远来看,侵蚀了司法公信力。唯有将权力的运行牢牢约束在法律的轨道内,才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真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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