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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于2026年7月5日。
今天在极目新闻上看到这样一个报道:1995年的时候,30岁的广东深圳陈先生,每年缴费4055元,连续缴纳30年,在深圳人保寿险缴纳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你要知道那可是1995年,很多人的工资还不到300元一个月。可想而知在当时是一笔巨款,你别说那个时候了,就是现在一年缴费4000多,很多人都觉得高。而且在那个年代,敢买保险的人真的是第一个想吃螃蟹的人。因为那个年代很多小地方,还没解决温饱问题,压根就不知道什么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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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陈先生为什么会愿意缴费4000多的巨款,并且连续30年呢?因为保险公司告诉他,等他到了60岁的时候,每月可以领取50万。你想想,别说1995年50万是不是天价巨款,就算是现在50万也是巨款。因此陈先生就这样持续了30年,按时缴纳保费。就在去年,陈先生保费交齐了,人也满了60岁了。兴冲冲的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确实也领到了50万元。陈先生非常开心,谁说保险是骗人的?这是真的。
可是第二个月再领钱的时候,陈先生傻眼了。因为保险公司拒绝发放。理由也很简单:这个保单是当初的工作人员录错了。不是每月领取50万,而是一次性领取50万。什么?你要问当初录入的那个工作人员?不好意思,那个工作人员已经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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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肯定不干撒,立即起诉。目前该案将会在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说几句哈:
1、人保可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即1949年成立。而且是央企
2、虽然1995年的时候我还很小,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保险。但是我估计保险公司说的是真的。因为你想想,总保费才缴纳12万,但是一个月就要领取50万,一年就是600万,假设活到平均寿命80岁,那就是领取了1.2个亿。活到90岁那就是领取了1.8个亿,活到100岁那就是2.4个亿。我的天,简直都恐怖。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倾向于认为可能是人工录入错误。
3、不过重点来了。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合同成立5年保险公司就丧失了撤销权。简单说就是保司必须咬牙兑现。再说了,我觉得要有契约精神。本来保险在国内口碑就不算好,不够普及。再说了,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每月50万。因为我100%相信,官司肯定是陈先生赢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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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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