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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魏县王先生在魏都新城购置一套房产。2023 年交房时,开发企业要求王先生将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公司账户,王先生按要求转账后顺利领取新房钥匙。最近,王先生发现同小区不少业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自己却迟迟无法办证。经了解,当初交给开发公司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存至官方专用监管账户。为此王先生多次向开发企业问询催办,对方以业务办理需排队等候为由予以回复。
魏县住建局质监站康同志:我们已协调好,一周内开发公司把款项交给主管部门。
王先生:县住建局和我联系了,一周之内解决。
希望在县住建局的协调下,开发公司承诺践诺,及时为业主缴纳相关费用,让业主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安心入住。
(记者: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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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很多大学生选择兼职打工、积累社会经验。
邯山区郝女士说,她家孩子是今年大一新生,为勤工俭学,打算利用假期跑外卖挣钱。孩子在本地一家电动车租赁门店租了一辆送餐电车,双方约定月租699元、GPS设备费299元,合计998元,合同写明租期不满一个月也按整月收费。可谁成想,孩子实际仅尝试跑单半天,因无法适应工作当即退车,期间未造成车辆损坏,可商家坚持按合同收费。半天用车就要收取整月近千元费用,郝女士认为该规定不合理。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郝女士一家接下来该怎么办?
邯山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人贾同志:刚才我咨询了单位的法制科,从郝女士的描述初步认为店家不属于霸王条款。后续需郝女士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工作人员再进一步核查,判定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目前,辖区农林路分局已联系郝女士提交合同原件,我们再进行判断;另外,明日我们计划约店长和郝女士一起到场,当面调解。据了解,消费者在门店签订电动车租赁合同、租赁电动车后,门店为其介绍外卖工作岗位。该门店是全国连锁店,老板在外地,签约后钱直接打到总部,店长也无法决定退款,明天见面我们再想想办法解决。
郝女士: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跟我联系了,我们约定时间协商,非常感谢。
商家合同标注“用车不足一月按整月收费”,该条款合理性有待核验。依据《民法典》规定,这类商家预先打印的格式条款,若未提前醒目提示、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便属于不公平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希望相关行业规范合同文本;监管部门加强外卖租车行业巡查,常态化整治不合理条款,同时提醒青年学生签约前仔细核对细则,减少同类消费纠纷发生。
(记者: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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