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镇同春村村民张某华反映,2007年前后,自己为子女入学将妻儿户口迁入城镇,未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却被村级组织在无书面通知、无合法手续情况下强行收回二轮承包土地。多年来他反复沟通维权,村级组织以“户口不在村就不算集体成员”为由不归还土地、不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今土地延包工作推进,自身合法土地权益悬空,其恳请属地相关职能介入调查,依法审查土地收回行为,归还其原有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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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证(张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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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证(张先生提供)
张某华户籍为三多寨镇同春村原6组(现5组),早年全家依靠村内承包土地务农为生。2007年前后,为满足孩子城镇小学就读条件,张某华将妻子、子女户口从本村迁至城镇,此后,一家人常年在外务工。当时因缺乏土地政策认知,仅口头将自家二轮承包土地交由家中老人耕种,未向村级组织提出自愿退回承包地、放弃集体成员资格。
户口迁出后,村级组织将登记在他及妻子、儿子名下的二轮承包土地全部收回并将涉案土地划给其弟弟一家名下。当事人张某华表示,其未受到书面收回通知,相关法定收回程序及收回依据未明确知晓。彼时张某华全家常年在外务工,信息闭塞,完全未察觉土地权属已被村集体单方面变更。直至近年国家推进土地承包延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张某华才发现自身土地权益受损,其主张本该享有的土地确权、集体权益全部落空。
知晓情况后,张某华多次主动联系村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希望确认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拿回被收回的承包地,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但村干部回复表示只要户口不在本村,就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想要恢复资格、拿回土地,必须将户口迁回农村。受现实条件限制,张某华目前无法把户口迁回本村,村级组织便以此为由,拒绝其全部诉求,既不认可他的集体成员身份,也不归还当年收回的承包土地。
如今,距土地被收回已近二十年,张某华维权取证面临多重现实障碍:其一,村级组织从未出具收回土地的书面文件或正式通知,双方交涉仅靠电话沟通,未留存录音、文字等任何证据;其二,无法确知土地被收回的精确年份,仅能依据2007年户口迁出这一时间节点作出大致推定;其三,其本人多次前往村级组织及乡镇档案馆查阅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户籍原始档案,均因程序或权限原因受阻,难以固定完整的权属证明。张某华表示,自己从未主动申请退地,村级组织仅凭户口迁出就收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长期协商无果,调取档案受阻,土地确权工作迟迟无法推进,张某华无法享受耕地补贴、土地流转、集体分红等各项涉农权益。其恳请当地乡镇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尽快介入开展全面审查,调取村内土地台账、相关存档资料查清当年收地全过程,核清村级组织收回承包地的争议行为,依法确认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撤销当年违规收地处置,归还原有承包土地并完成确权登记,同时规范村级土地管理与集体成员认定流程。
土地是农民是基本生活保障,张某华强调,其从未放弃过土地承包相关权益,仅为子女就学迁户便失去承包地,多年来反复自主维权均无结果。他期盼相关部门能正视进城落户农民的合理诉求,依法妥善处理本次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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