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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五百套甲盾,引出谋反之问
据《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载,周亚夫之子为父亲购买了五百套甲盾,准备作为陪葬品。
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购买。《史记》称其为“盗买县官器”,说明这些甲盾属于官家器物,购买行为本身就有问题。搬运甲盾的雇工没有拿到工钱,愤而告发,案件由此牵连周亚夫。
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
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
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02
甲盾案出现前,判断已有底色
周亚夫是汉初功臣周勃之子。汉文帝时期,他担任河内郡守,后来受封条侯。匈奴入侵时,周亚夫驻军细柳,治军严整,连文帝进入军营也必须遵守军令。文帝称赞他是“真将军”,临终前还告诫太子:遇到紧急军情,周亚夫可以统兵。
汉景帝即位后,吴、楚等七国起兵叛乱。周亚夫受命出征,采取坚守不战、截断粮道的策略,最终平定叛乱。此后,他官至丞相,可谓功勋显赫、位极人臣。
但甲盾案发生以前,周亚夫已经逐渐失去了景帝的信任。
景帝废黜栗太子时,周亚夫极力反对,景帝由此疏远了他;梁王入朝时,也经常在窦太后面前数说周亚夫的不是。
后来,景帝召周亚夫入宫赐食,席上只放了一大块肉,既没有切开,也没有准备筷子。周亚夫心中不满,让主管宴席的官员取来筷子。景帝目送他离开后说:
“此鞅鞅,非少主臣也。”
一个曾被文帝称为“真将军”的人,此时却被景帝视为不能辅佐少主之臣。
所以,甲盾进入的不是一张白纸,而是一个早已有了底色的判断。
03
从“盗买官器”到“意图谋反”
不过,这个案件不能被简单理解成“一个完全合法的行为被强行解释成谋反”。
按照《史记》的记载,“盗买县官器”本身具有违法嫌疑。问题在于,从违法购买官家器物,到认定周亚夫意图谋反,中间究竟还需要多少证明?
至少存在三个不同层次:
1.周亚夫之子是否违法购买了官家甲盾;
2.购买这些甲盾究竟是为了陪葬,还是另有用途;
3.周亚夫本人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具有谋反的故意。
前一个问题即使成立,也不能自动回答后两个问题。
04
一种无法被检验的辩解
面对谋反的指控,周亚夫提出了“乃葬器也”的解释。
狱吏没有继续查明甲盾如何购买、存放在哪里、周亚夫是否参与,而是用一句“欲反地下耳”,将他的解释也变成了不利于他的理由。
如果说甲盾是武器,可以指向生前谋反。
如果说甲盾是葬具,又被解释为死后谋反。
至此,辩解失去了被检验的可能。
周亚夫被关进廷尉府后,绝食五日,吐血而死。
《资治通鉴》对此只留下简短的一句:
“下条侯周亚夫狱。亚夫不食死。”
05
从事实到结论,中间还缺什么
仅凭现有史料,我们无法还原当时完整的法律规定,也不能替周亚夫作出一次现代意义上的无罪判决。
但是这个故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诉讼问题:
证明了一项违法行为,是否就证明了行为人具有更严重的犯罪目的?
事实、用途和主观故意,是三个不同的证明层次。
诉讼中最危险的跳跃,往往不是凭空捏造事实,而是把已经证明的较轻事实,直接当成尚未证明的严重结论。
证据不会自动说话。
诉讼的意义,也不只是找到一个能够说得通的答案,而是检查从事实走向结论的每一步,有没有被证据真正填满。
否则,我们以为自己是根据证据得出了结论,实际上,也可能只是根据结论重新解释了证据。
06
作者简介
姚成功,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6年深港上市集团董事会秘书与8年法律从业经验,已办理民商诉讼、仲裁及刑事案件270余宗,涉案金额逾亿元,已为30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笔“供应链律师”累计发布原创文章220余篇,曾参与最高院关于供应链金融法律适用课题研究;曾任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理事、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法律顾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如需转载,请在公众号后台或下方留言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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