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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问题
还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
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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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上交弹药
近期,家住在全州镇的廖女士来到城北派出所,将60枚7.62毫米手枪弹交到民警手中,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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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廖女士在收拾其丈夫遗物的时候,发现一个塑料袋包裹着一盒子弹。想到平日里关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宣传,其意识到这些子弹属于违禁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便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将子弹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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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其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赞扬,并希望其宣传发动身边的群众,参与到缉枪治爆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目前,收缴的子弹全部移交治安管理大队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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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此提醒辖区群众,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自己或亲友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请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如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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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赵姗
▌图片:城北派出所
▌编辑:赵姗
▌审核:赵能亮
▌核发:蒋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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