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导致死亡”仍需要完整病例论文和逐例剂量数据支持。
8月5日,据美国媒体STAT News报道,辉大基因的基因编辑临床试验中,一名肌营养不良受试男孩死亡。
首先要确认,这个事情跟仇子龙的事件确实都属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领域,时间也都是25年上半年的事情。另外也有很多不同的点,比如辉大事件最突出的争议是、安全监测与延迟公开;仇子龙事件则还叠加了风险收益比、患者付费、动物安全信号和论文披露等更复杂的伦理问题,所以并不能混为一谈。
剂量递增
另外因为目前只有STAT的报道,而辉大目前也没有披露更多的数据,所以很难现在就来分析出更具体的情况。
还有就是,这种死亡病例并不能说就是实验本身的问题。欧美也出现过多起死亡病例。
无论是AAV导致的死亡病例,还是像辉大这次的用AAV治疗DMD导致死亡的病例都不少。
- 全球AAV基因治疗临床相关死亡:大约十余例级别
- 其中美国/欧洲近年来明确与AAV载体或治疗相关的死亡:至少8–10例左右
- DMD(杜氏肌营养不良)相关AAV疗法死亡:已经出现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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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STAT的报道里提到相关宽松的监管路径,但从818今年5月开始执行后,现在监管一点也不宽松了。
所以STAT的报道里所说的是,辉大基因在低剂量疗效十分有限后,把HG302推进到了高剂量队列;最后一名受试男孩接受高剂量全身AAV后,因严重补体和发生ARDS并死亡。
细胞因子激活
但现阶段不能确定的是高剂量队列的精确剂量,以及哪些制剂、患者或临床管理因素共同造成了这次致死性免疫反应。
所以,“高剂量组受试者死亡”现在是已经确认的事实;“约
而STAT最核心的批评,并不是基因编辑试验绝不能出现死亡。早期DMD基因治疗本来就具有很高风险。真正的问题是,一名儿童在全球领先的体内CRISPR试验中死亡后,外界将近一年都无法从临床登记、公司公告或学术论文中知道这件事。
所以我在这里附上关于STAT的报道的摘要翻译(全文翻译怕涉及到版权问题),另外我会标记哪些是报道,哪些是媒体的判断分析
原文标题:中国基因编辑试验再次发生儿童死亡,透明度与安全性争议重燃
副标题:辉大基因在相对宽松的监管路径下,为肌营养不良男孩测试CRISPR疗法
作者:Jason Mast、Brian Yang
发表时间:2026年8月5日
一、从国际会议上的“领先进展”开始
【STAT报道】
2025年5月,在美国新奥尔良举行的美国基因与细胞治疗学会年会上,辉大基因时任首席执行官陆英明登上主席专题会议讲台,介绍HG302的早期人体试验数据。
HG302是一种针对杜氏肌营养不良症的体内DNA编辑疗法。它利用单个载体,把hfCas12Max编辑系统递送到全身肌肉,切割DMD基因外显子51附近的剪接位点,希望通过外显子跳跃恢复阅读框,使肌细胞重新产生肌营养不良蛋白。
腺相关病毒
STAT强调,这是全球最早进入儿童人体试验的DMD体内CRISPR疗法之一。当时美国的类似技术路线因为递送效率、编辑效率和安全性问题进展缓慢,辉大基因却借助中国的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路径,较快进入了人体。该研究并不是经过美国FDA批准开展的临床试验,也不是中国药监部门常规药物注册临床试验,而是由医院批准和管理的研究者发起研究。
二、最初两名低剂量受试者的结果并不好
【STAT判断】
STAT对会议数据的评价比较直接:前两名受试者的结果“不令人印象深刻”,甚至无法确定疗法是否真正产生了有效治疗作用。
第一名低剂量受试者的肌肉活检中,只检测到痕量肌营养不良蛋白;RNA水平也很低。部分运动功能指标出现改善趋势,但样本只有两人,而且DMD儿童的运动测试会受到训练效应、自然波动和激素治疗等因素影响,因此不能仅凭这些变化证明HG302有效。
第三方会议纪要也显示,前两名低剂量受试者主要表现为载体DNA可以在肌肉中检测到、能够发现目标位点编辑,但肌营养不良蛋白表达仅为痕量。辉大基因当时则把部分运动功能变化描述为“早期临床获益”。
【需要区分】
“疗效不明确”是STAT记者和外部观察者对数据强度的评价;“出现早期获益”则是辉大基因和陆英明当时的解释。二者不是同一层级的结论。
三、低剂量效果有限后,试验转向高剂量
【陆英明向STAT提供的信息】
陆英明告诉STAT,下一剂量队列计划使用约每公斤体重100万亿个病毒基因组,即约:
这已经进入系统性AAV治疗的高剂量区间。
辉大基因在临床前阶段曾反复宣传,HG302凭借较高编辑效率,可以在E13 vg/kg范围内给药,比部分DMD微型肌营养不良蛋白疗法低一个数量级。公司还曾把“较低AAV剂量、降低免疫风险”作为HG302相对于其他DMD基因疗法的重要优势。
【记者隐含的质疑】
因此,剂量后来提高到约E14,不只是普通的剂量递增,也意味着HG302逐渐偏离了公司早期所强调的“低剂量安全优势”。
不过,E14本身并不自动等于违规或必然致死。真正的问题是:在低剂量疗效十分有限时,提高剂量所增加的潜在收益,是否足以抵消系统性AAV免疫毒性明显升高的风险。
四、会议之后,公司突然停止披露进展
【STAT报道】
2025年5月的ASGCT会议之后,辉大基因连续约15个月没有再发布HG302试验的官方进展。
陆英明在2025年夏天离开公司。公司首席技术官TJ Cradick也在相近时间离职。Cradick是一名长期从事基因编辑开发的美国业内人士,加入辉大基因还不到一年。
STAT特别说明,陆英明和Cradick都表示,自己的离职原因与受试者死亡无关。因此,只能确认离职与死亡在时间上相近,不能据此推断他们因为事故离开。
2026年2月,临床试验登记信息被更新为“已完成”,但登记平台没有公布受试者死亡、严重不良事件、各剂量队列结果或停止试验的具体原因。外界因此无法知道后续两名受试者发生了什么。
五、STAT调查期间,陆英明承认试验发生过严重不良事件
【陆英明说法】
在STAT数月调查过程中,陆英明曾承认试验发生过一起尚未公开说明的严重不良事件。
他同时表示,自己曾多次推动公司完整公开事件详情。报道刊出前,他没有直接向STAT披露受试者已经死亡,只确认存在严重不良事件。
【尚不能确认】
目前没有公开文件能够独立证明陆英明从何时起知道完整死亡情况、他具体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推动披露,以及公司内部由谁决定暂不公开。因此,这部分只能作为陆英明本人向STAT提供的说法。
六、在STAT反复询问后,辉大基因确认男孩死亡
【STAT调查结果】
经过数月调查以及向公司反复提出问题后,辉大基因于2026年8月5日向STAT提供更新,首次公开确认:HG302试验中有一名男孩死亡。
男孩于2025年8月死亡,也就是公司此前公布低剂量数据并准备提高剂量后大约三个月。
【辉大基因随后发布的正式声明】
辉大基因同日正式确认,死者属于高剂量队列,并且是原定HG302-01方案中入组的第四名、最后一名受试者。
这意味着此前“死亡男孩是否接受高剂量”的疑问现在已经解决:他确实接受了高剂量全身AAV给药。其余三名受试者没有发生相同的严重临床综合征,目前仍在长期随访。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声明仍没有公布死者的精确剂量。因此可以确认其属于高剂量组,但“实际剂量就是
目前主要来自陆英明此前向STAT透露的队列计划,尚缺少逐例给药记录公开佐证。
七、死亡机制:严重补体和细胞因子激活,继而发生ARDS
【辉大基因证实因果解释】
辉大基因表示,男孩在接受高剂量全身AAV后,发生了严重的补体系统激活和细胞因子激活,随后出现急性,最终死亡。
呼吸窘迫综合征
公司称调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免疫学分析、病理学分析和尸检。完整调查结果已于2026年1月投稿同行评审,更多科学细节将在论文发表后公开。
【目前能够下的结论】
这已经不再只是“受试者在试验期间死亡”,而是公司明确把死亡与高剂量AAV给药后的严重免疫激活联系起来。
但是,公开资料尚不足以判断:
高剂量是否是唯一决定因素;是否存在既往抗AAV抗体;具体是哪一条补体通路失控;是否同时存在感染、肝损伤、心肌损伤或毛细血管渗漏;预防性免疫抑制方案是否充分;出现最早异常指标后是否有足够时间干预。
因此,目前可以写“高剂量AAV相关严重免疫反应导致死亡”,但尚不适合进一步简化成“因为达到E14,所以必然死亡”。
八、医院是否按规定上报,与为什么一年没有公开,是两个问题
【辉大基因说法】
辉大基因称,医院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已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研究监管流程进行上报,之后还提交了初步报告和后续报告。
【STAT关注的核心】
STAT质疑的重点并不只是有没有在医院内部填写报告,而是:
一名儿童在首创性体内基因编辑试验中死亡后,为什么临床试验登记平台长期没有体现这一信息;为什么公司仍未及时向患者群体、学术界和公众披露;为什么2026年2月只把试验状态改为“已完成”,却没有说明致死性不良事件;为什么直到STAT持续追问后,公司才在2026年8月公开死亡。
内部合规上报和公共透明度并不是一回事。即使医院确实在法定期限内向伦理委员会及内部管理部门上报,也不能自动解释为什么一个对全球DMD基因治疗具有重要警示意义的死亡病例被公开延迟近一年。
九、外部专家最担心的,是无法知道还有多少类似事件
【受访专家观点】
宾夕法尼亚大学基因编辑研究者Kiran Musunuru对STAT表示,最令他不安的是缺乏透明度。他的核心担忧是:假如没有媒体调查,外界可能根本不会知道这起死亡;那么类似的严重事件究竟还有多少,也就无从判断。
这一观点并不是说所有中国研究者发起试验都不可靠,而是指出早期高风险治疗需要依赖跨项目的信息共享。AAV免疫毒性、和剂量限制不是某一家公司的私有问题。一个项目发生的死亡,如果长期只停留在院内报告中,其他研究团队就无法及时调整剂量、监测指标和救治预案。
补体激活
十、STAT把事件放进了中国研究者发起试验的监管争议中
【STAT报道】
STAT认为,辉大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公司事故。它发生在中国大量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快速增长的背景下。
与常规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相比,这类研究通常由医院和研究者发起,由医疗机构完成项目立项、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在试验启动阶段不一定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与药物IND相同强度的前置审评。
这种制度提高了罕见病和前沿治疗进入人体的速度,但也容易出现各医院审查能力不同、中央数据库信息不完整、严重不良事件主要在机构内部流转以及公众披露缺少统一时限等问题。STAT在标题和副标题中使用“较宽松的监管”一词,指的主要就是这一制度差异。
十一、为什么STAT把它与仇子龙事件联系起来
【记者叙事】
这篇报道发表于仇子龙团队CHD3基因编辑女童死亡事件曝光后不到两周,因此标题使用了“又一次”。
两起事件的共同点包括:受试者都是儿童;治疗都使用AAV递送体内基因编辑系统;都通过研究者发起研究进入人体;受试者死亡后都没有及时出现在公众可查询的登记信息和正式学术披露中。
不过,两起事件不能完全等同。
仇子龙事件涉及非致死性神经发育疾病、单病例定制治疗、家庭出资、双AAV脑脊液给药,以及随后发表的动物研究论文没有披露人体试验和死亡。辉大事件治疗的是持续进展并可致死的DMD,采用预先设计的四人剂量递增试验,公司也称已经完成医院内部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尸检调查。
因此,辉大事件最突出的争议是剂量递增、安全监测与延迟公开;仇子龙事件则还叠加了风险收益比、患者付费、动物安全信号和论文披露等更复杂的伦理问题。
十二、STAT报道之后,目前已经确认与仍待确认的内容
已确认事实
一名DMD男孩于2025年8月在HG302试验后死亡。
他是第四名、最后一名受试者,属于高剂量队列。
公司将死亡归因于高剂量全身AAV给药后发生的严重补体和细胞因子激活,以及继发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公司进行了病理和尸检分析,并称完整结果已于2026年1月投稿。
其余三名受试者没有出现相同综合征,仍在随访。
来自特定当事人的说法
医院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伦理和项目监管上报——来自辉大基因声明。
陆英明曾推动公司公开事件——来自陆英明向STAT的陈述。
陆英明和Cradick离职与死亡无关——来自二人向STAT的陈述。
仍未公开或无法独立核实
死亡男孩实际接受的精确vg/kg剂量。
从给药到首次出现症状、住院、机械通气和死亡的完整时间线。
补体、细胞因子、肝功能、血小板、心肌及感染指标的具体数据。
采用了什么激素、补体抑制剂或其他抢救治疗,以及治疗启动时间。
前两名低剂量和第三名受试者的完整编辑效率、肌营养不良蛋白表达及功能数据。
独立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是否审查过剂量递增,以及第三名受试者数据是否足以支持第四名进入高剂量。
论文投稿期刊、审稿状态以及为何投稿后仍未及时更新临床试验公共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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