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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成于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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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文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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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近年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发布
(一)2026年6月17日,一系列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系列政策文件在2026年上海陆家嘴论坛上,包括《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下称方案)、金融监管总局推动落实《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有关举措、在上海自贸区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试点等等,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二)实际上往前回溯看,另有一些政策文件亦值得关注。例如,
1、2025年6月18日,潘功胜行长便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提出要发展自贸离岸债,并提出要遵循“两头在外”的原则,拓宽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地区)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
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和人行上海总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
2、2025年12月1日,上海市人常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并对外征求意见,预计将很快发布。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主要内容解读(一)明确了时间表:2027年、2030年与2035年三个时间节点
方案明确了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的三个时间节点及对应目标任务。具体看,
1、2027年末,初步建立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处置、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
可以看出,2027年末的目前是打好制度层面的基础,预计将会有一系列配套文件出台。
2、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和法治体系,为在岸金融体系改革开展测试,有力支持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
显然,2028-2030年末期间将会对存量制度体系进行修订、升级和完善,同时这里也明确上海发展离岸金融只是开始,是一次试验,为境内其它地区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做准备。
3、2035年末,使上海成为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
这意味着,上海的离岸是介于在岸与真正的离岸之间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岸。
(二)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
1、鼓励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等境外企业主体使用离岸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上海市要制定企业获得离岸金融服务的标准、流程和监管办法。
2、可提供的离岸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资金汇兑、投资融资、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多方面,同时提出要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
以上表明,谁可以提供离岸金融服务?谁可以享受离岸金融服务?以及离岸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等均会有进一步的细则,但总体原则是有管控、有限制的。
(三)资金管理:FT账户(特定业务)、FTU(自贸离岸债)与OSA账户
在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秉持账户隔离的原则: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全球财资管理等特定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这里的企业和业务类型都是限定的。
2、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FTU)在专项额度内投资自贸离岸债,秉持“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原则,这和EF账户有点像。
3、发挥好现有离岸账户(OSA账户)作用。
(四)促进数字人民币在离岸业务中的应用和场景拓展
方案明确提出要依托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上海),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离岸和区域链基础设施,并推进与境外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稳步促进数字人民币在离岸业务中的应用和场景拓展。这说明,数字人民币与离岸金融之间的联动会明显增强。
(五)初步界定离岸金融业务范畴:后续还会拓宽范围
1、方案提出要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在明确首批试点业务范围之外,提出要逐步拓展新的试点业务,这意味着离岸金融业务范围后续还会不断拓宽。
总的来说,后续允许探索开展的离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离岸金融资产转让业务(这为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开了个口子)、离岸资产管理业务、离岸财富管理业务等。这里的,离岸资产管理型业务和离岸财富管理业务也是个突破。
2、目前允许试点的离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建设、人民币离岸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
(1)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方面,提出支持全球优质贸易商设立离岸贸易专业公司及优先发展基于大宗商品交易等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贸易金融服务。
结合香港的首个五年规划来看,大宗商品是政策层面比较重视的,上海和香港均在发力。
(2)自贸离岸债方面,提出要设置FTU专项额度,推动市场扩容增量。
(3)在财资中心方面,提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国际财资中心,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制定配套资金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财资中心归集海外资金。
(4)在人民币离岸交易方面,提出推动人民币对非美货币直接交易发展。
(5)在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方面,提出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区域为非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合理布局金融网点以及稳步拓展面向非居民个人的离岸财富管理、全球资产配置等服务。
三、结语:《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的战略意义值得关注(一)这是一份顶层设计的文件
方案涉及人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发改委等四个部委,牵扯部门和突破的点较多,而金融管理部门掌门人又在上海陆家嘴论坛齐发声给予支持,这些均表明方案是一份顶层面设计的文件,是中央进行决策部署的工作。
(二)上海发展的离岸金融仍然具有中国特色:具有掌控力的离岸金融
1、试点离岸金融业务仍然需要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这是硬性要求,意味着离岸金融业务并非挡箭牌。
2、上海市政府需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离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和试点重要情况,并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金融监管、资金流动监测预期、风险管理处置机制等均不会出现。
换言之,上海所发展的离岸金融,仍然在中国的管控之内,具有中国特色。
(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基本原则,风险隔离依然很重要
1、“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这一原则最早出现在横琴的政策文件中,方案明确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亦需要秉持这一原则,这意味着离岸金融服务的提供主体、享受主体均需要给予限定,且资金流动以账户隔离为主。换言之,FT账户、FTU账户、OSA账户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发挥且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升级完善,意味着EF账户的所有功能均将不再有独特性。
从大的方向看,FT升级账户与自贸区离岸债业务的先后推出说明,后续在离岸金融业务方面,FT账户会扮演重要角色,即拥有FT账户资质和开立FT账户的主体会在离岸金融方面获得更多更大的支持。
2、基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电子围网账户为风险隔离提供了经验,而这一经验在上海得到实践,目前看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仍需秉持风险隔离这一首要原则。换言之,中央允许在上海发展离岸金融,而非全面放开,正是出于风险隔离角度考虑。
(四)上海发展离岸金融只是开始,是为了推动在岸金融进一步开放
1、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发展离岸金融是中央赋予上海的一项特权,因为方案是国内第一部以“离岸金融”命名的政策文件,而上海也是国内唯一一座被允许冠以“离岸金融”标签的城市(之前海南也不被允许、横琴亦不被允许)。
2、上海发展离岸金融显然并不只是为了上海,而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在岸金融体系改革。后续上海在发展离岸金融获得了成功并积极了诸多经验,相关经验成果将会进一步拓展在岸金融,如方案提出“为在岸金融体系改革开展测试”。
3、按国内的政策逻辑,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之后两年左右的时间,其它地区在离岸金融方面受到的限制可能也会放开,如届时可能会允许海南自贸港、前海、横琴、南沙等试点发展离岸金融,我想这个方向应该也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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