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湄窖酒业”)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产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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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产品“宝石坛·玉坛”系湄窖酒业2023年建厂70周年之际推出的高端酱香型白酒,市场定价1399元/瓶。行政处罚决定书(湄市监处罚﹝2026﹞39号)显示,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包装车间正在灌装的该款白酒,其瓶盖、外包装盒及外箱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与实际灌装日期存在显著不符,现场查封成品430件(6瓶/件)。
经查,该批次产品原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生产1500件,因包装问题当日仅完成1000件,2026年5月13日续产剩余部分时仍沿用原日期,导致标识失实。涉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50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29万元,因产品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者,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理论罚款可达千万元以上。监管部门鉴于企业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主动整改,依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予以大幅减轻处罚,最终处以6.45万元罚款。
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国营湄潭酒厂,法定代表人陈长文,注册资本7800万元,实行浓香、酱香、茶香三香并进战略,2023年销售额已突破3亿元,全国布局近500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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