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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所薛捷律师,投身法律工作超25年。他深耕商事争议,理念独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九成以上经济纠纷非诉化解。经典案例彰显实力,还提出新颖实务观点,为工程班组风险防控给出提示,是企业信赖的法律伙伴。
"一、专业履历,积淀深厚经验
薛捷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逾二十五年。他持有执业证号为13101200510724191的律师执照,现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服务地区主要为上海。
在这二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薛捷深耕商事争议领域,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公司商事、不良资产与债务重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非诉催收及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谈判与执行等。同时,他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伙联营、股东争议等案件。他不仅拥有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还具备丰富的创业和企业管理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股东纠纷时,能够站在企业运营的角度,透彻理解公司的运营逻辑,为企业股东提供最合适的纠纷解决方案。
二、独特理念,聚焦解决方案
薛捷律师有着独特的执业理念,他认为“企业要的不是对错,是解决方案”。他坚信律师的使命不是争辩对错,而是帮助企业在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执业过程中,他的团队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了九成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欠款回收方面,薛捷拥有二十年以上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实务经验。他尤其擅长诉讼前与执行中的商业谈判,能够穿透冰冷的合同条款,精准找到双方利益的交汇点,通过高效沟通促成和解。在执行阶段,他具备强大的推动能力,能灵活运用多种法律手段突破执行难题,确保债权落地。他深知企业在经济纠纷中的痛点,致力于以最低的成本、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
三、经典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作为水电施工班组,承接了大型总包企业文旅项目机电预埋工程。由于班组无对应施工资质,经总包项目部多方协商,约定由第三方贸易公司作为名义结算主体,统一与总包签订合同、办理结算手续,第三方公司仅走账,不参与施工、不占有工程款。项目完工验收后,总包与第三方公司完成总结算,确认剩余材料工程款138万余元未支付。然而,结算完成后,第三方公司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总包当即以“无直接合同关系、合同相对方已注销”为由,拒绝向实际施工班组支付欠款。
当事人多方咨询均被告知案件胜诉难度极高,最终委托薛捷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诉讼。接受委托后,薛捷律师全面梳理施工单据、结算材料、项目部书面证明、企业注销档案、多方沟通记录,锁定两大核心胜诉路径:一是事实分包关系路径,即总包项目部全程知晓班组实际施工、借用第三方公司走账结算,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总包应当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二是债权人代位权兜底路径,即便认定合同主体为第三方公司,公司注销后债权由股东承继,当事人作为实际债权人可代位主张总包欠付工程款。同时,他完整固定了项目部加盖公章的两份关键书证,直接锁定总包认可的施工事实、欠款金额。
在庭审中,薛捷律师针对总包的全部抗辩,形成完整质证、辩论思路。他驳斥了“无合同关系无需付款”的观点,指出项目部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记载班组施工范围、未付材料款金额,总包全程知晓“第三方仅为结算通道”,双方形成事实分包,不受书面合同主体限制;驳斥了“项目章失效不具备效力”的观点,认为总包内部印章回收通知仅约束企业内部管理,不能对抗善意施工人,项目经理为合同约定收料人、印章保管人,加盖项目章文书应当视为总包真实意思表示;厘清了第三人主体地位,指出第三方公司股东为注销后债权承继主体,属于本案利害关系人,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合法有据,同时第三人当庭陈述佐证了全部施工事实。此外,他还精准主张逾期利息分段计算规则,结合案涉合同付款节点、工程竣工时间、结算日期,依据建工司法解释明确利息分段计算方式,庭审中完整提交利息计算明细,法院全部采纳该计息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信了薛捷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观点,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总包企业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38万余元,分段支持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总包方承担。当事人全额收回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高度认可薛捷律师在建工疑难案件中的证据梳理、法律适用能力。
四、实务创新,引领行业思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薛捷律师卓越的办案能力,还让他提出了一些新颖的实务观点。他认为,仅作结算通道的第三方公司注销,不影响实际施工人直接向总包主张债权。很多施工班组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工程款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结算,一旦该公司注销,款项就无法向总包追回。而薛捷律师提出要区分“名义合同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若总包全程明知第三方仅为结算走账、未实际投入施工,双方会形成事实分包关系,不受书面合同主体限制;即便第三方公司注销,实际施工人仍可直接起诉总包索要全部工程款,无需向已注销公司股东追责。
他还指出,企业内部印章回收、项目解散通知,不能对抗外部善意施工人。许多建筑企业以项目解散、内部回收印章为由,否认项目部盖章文书效力。薛捷律师认为,项目部是总包内设机构,项目经理、项目章对外代表企业;企业内部下发的印章回收、项目解体文件仅对内有效,施工人无从知晓内部管理规定,加盖真实项目章的施工证明、欠款说明,法院应当直接认定有效。
此外,他提出双重诉讼路径并行,是结算通道类建工案件胜诉关键。处理借用第三方公司走账结算的工程款纠纷,建议同时准备两套维权逻辑:一是主路径,举证总包明知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可施工事实,主张事实分包合同关系,直接突破合同相对性;二是兜底路径,主张债权人代位权,即便法院认定第三方为名义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后,实际施工人可代位行使债权,双重保障回款诉求。
在工程班组风险防控方面,薛捷律师也给出了实用的提示,如借用第三方公司走账结算时,务必让总包项目部出具书面证明,写明实际施工班组、结算仅为走账使用,留存项目盖章原件;完整保存施工供货单、月度对账表、结算书,形成完整施工证据链,证明自身实际投入人力、材料;关注名义结算公司工商状态,一旦发现对方准备注销,立即委托律师起诉总包,避免债权灭失;工程款逾期利息严格按照合同付款节点分段主张,专业建工律师可精准计算计息基数与起算时间,最大化资金损失补偿。
薛捷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独特的执业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事争议领域为企业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成为了企业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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