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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雨初歇,葭州河畔,远山朦胧,天地清旷。随着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深入实施,生态保护的法治网正越织越密。一份判决书下达之后,被破坏的山水林田究竟恢复得如何?“补植复绿”是停留在纸面上,还是真正落到了泥土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8月11日、13日,榆林中院采风小队联合榆林市融媒体中心的记者团队共同走进佳县,从涉案地块的回访,到黄河岸边的古村普法,再到校园里的巡回审判,用镜头全程见证了一场跨越山林、乡村的生态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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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现场“回头看”!
见证从“破坏”到“修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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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车子驶过雨后泥泞的山路,佳县法院联合佳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来到佳县王家砭镇王寨村瓜地峁自然村,对此期审结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展判后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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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站在曾经被毁的林地上,向我们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被告人庄某某因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面积损毁。案件审理阶段,佳县法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原则,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推动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促使被告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在涉案地块栽植陕北乡土耐旱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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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只是起点,生态修复落地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主审法官说道。今天回到这里,正是要验证这份“绿色判决”的实际成效。
如今,眼前的景象已然不同。曾经裸露破碎的荒坡上,樟子松和柠条已经成行,在雨后湿润的空气中舒展着枝叶,悄然漫开一层新绿。
“以前不懂法,现在才明白,良好的生态,拿钱是换不来的”,庄某站在补种的树苗前说道。他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这片来之不易的绿色。
第二站
古村唠唠法!
把法治课堂搬到黄河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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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下午,一场生动的生态保护普法活动也在黄河沿岸的古村落——木头峪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和咱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佳县法院的法官们与群众围坐在一起,把“法言法语”转化为“乡音土话”,面对面讲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从非法毁林到黄河沿岸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干警们通过一个个身边的案例,把“补植复绿”制度讲得明明白白,村民们听得频频点头,保护黄土高原与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意识,在这场家门口的普法中悄然生根。
第三站
庭审进乡村!
以案释法警醒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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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采风小队跟随榆林市融媒体中心的镜头,来到王家砭中心小学门口。正值暑假,校园安静清幽,但校门前的小广场却是一番庄严肃穆的景象——一场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正在这里公开开庭。
佳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悬挂国徽,就地布置简易法庭,不少周边村民闻讯前来旁听,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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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乡亲们不解的问:
“河滩沙子遍地都是,挖一点也犯法?”
法官耐心解答:
黄河佳县干流全线属于永久禁采区,无论挖多挖少、自用还是售卖,未经许可采砂均属违法,达到标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一场家门口的庭审,胜过百次说教。直观、真实、接地气,真正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守护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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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风手札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从纸面走入泥土、走向群众。一份判决的价值,不仅在于惩处了谁,更在于它改变了什么、修复了什么、唤醒了什么。
佳县地处晋陕大峡谷黄河西岸,生态脆弱,沿岸植被是遏制水土流失、守护黄河安澜的重要屏障。佳县法院深耕环境资源审判、持续运用恢复性司法举措,并联合多部门打通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这场跨越部门、深入乡村、走进群众的法治实践,正是对“法润黄河岸,典护母亲河”最生动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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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榆林两级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安澜,让绿色成为榆林最亮丽的底色。
供稿丨 宣教处 王娜 高雅蓉
编辑丨李华菊 校对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榆林中院宣教处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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