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近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期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广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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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西青区某餐饮店经营农残超标的食品案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店铺销售的水果及果切产品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农产品中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0848g/kg ,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限值(0.0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进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6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鲜果类食用农产品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重点风险点位,部分经营主体源头把控不严、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流于形式,易出现农残超标问题。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线上食用农产品靶向抽检力度,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准监管,从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把关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二、天津市西青区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店铺销售的驴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经检测,涉案驴肉样品同时检出驴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马源性成分,属于典型的食品掺杂掺假行为。
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肉制品掺杂掺假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线上经营模式交易隐蔽、流通快速,监管风险隐患更为突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持续聚焦肉制品领域重点风险,加大风险监测和靶向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假充真、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肉制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
三、天津市西青区某面馆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店铺使用的餐饮具开展抽样检测,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餐饮具清洗消毒是餐饮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直接关系群众用餐卫生安全。部分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存在重出品、轻消杀的问题,易滋生微生物、造成交叉污染。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后厨末端监管,通过常态化抽检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全流程规范,全面夯实网络餐饮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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