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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酒局事件官方通报公布后,两名涉案男子被以涉嫌强制猥亵刑事拘留,不少网友产生疑问:同样是暴力性侵,为什么本案定性是强制猥亵,而不是强奸或者强奸未遂?北京张涵睿律师对此作出解读。
张涵睿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罪,核心分水岭在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在于有没有动手、暴力大不大。强奸罪(含未遂),主观上必须具备强行发生性交的目的,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性交相关行为,即便因为被害人反抗、外界介入等客观原因没能完成,也属于强奸未遂,适用刑法第236条,量刑起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制猥亵罪规定在刑法第237条,主观上是追求性刺激、满足性欲,但没有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客观行为限定为性交以外的侵害行为,比如强行搂抱、抚摸、侮辱等行为。
张涵睿律师说,很多人会混淆,觉得只要对女性实施暴力侵害,就应当认定强奸未遂,这是认知误区。暴力程度不是区分两罪的标尺,强制猥亵同样可以伴随殴打、推搡等暴力。本案中嫌疑人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致轻伤二级,暴力后果十分严重,但暴力是实施猥亵的手段,不等于就具备强奸的犯罪故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涉嫌强制猥亵,代表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二人实施违背妇女意志的猥亵行为,但没有确凿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上具有强行性交的目的,也没有证据显示二人着手实施性交相关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或者强奸未遂。
张涵睿律师提到,主观想法看不见摸不着,司法实践中不会凭空猜测嫌疑人心里想什么,而是依靠客观证据综合推定:要看施暴时的言语、动作细节,有没有脱衣、试图发生性关系等行为,结合被害人陈述、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完整证据链综合判断。如果没有能够指向强奸目的的客观证据,就不能推定嫌疑人有强奸故意,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就不能认定强奸罪或者强奸未遂。
张涵睿律师认为,认定强制猥亵不等于罪行轻。本案属于二人共同犯罪,聚众实施强制猥亵,还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恶劣后果,属于法定加重情节,量刑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公职人员郁某栋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已经被免职,后续还可能会面临政务处分。赵某峰推倒被害人致轻伤二级,还存在强制猥亵与故意伤害是否数罪并罚的法律争议,最终罪名、刑期,还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会最终确定。
张涵睿律师表示,不少公众看到女性遭受侵害,希望从重打击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刑事司法坚持罪刑法定,是什么行为就定什么罪名,不能因为公众情绪就拔高定性。强制猥亵同样是严重刑事犯罪,并非小事,严厉打击性侵害,既要痛恨犯罪,也要尊重证据规则与法律的定罪逻辑。也提醒广大群众,遭遇此类侵害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监控、伤情、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固定事实,依靠法律维护自身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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