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1年《阻断办法》出台以来,商务部第一次真刀真枪地开火。
就这么一张纸,把在华营业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船代和支付机构全部推到了墙角:你要么按OFAC的指令冻结这几家小炼厂的账户,要么按中国的阻断令继续给他们做业务,两头违法,只能挑一个得罪。
这事儿路透社、彭博当时报得挺低调,可几家在华设分行的欧洲大行内部合规部,据说那几周连轴转了半个月。我一直觉得,观察一个国家的博弈能力,不能光看它嘴上怎么骂人,得看它法律工具箱够不够齐、法官敢不敢下判、市场愿不愿意跟着走。
前些年中国吃过闷亏——被美国长臂管辖点名的中企,要么被合作方一夜之间抛弃,要么被冻结的钱打了水漂,连个说理的门都找不到。可从2024年起,这套局面在被系统性地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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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这一天挺关键,李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令第835号,公布《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一共20条,当天生效。
别小瞧这份行政法规,它把过去五六年散落在《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办法》里的招数,第一次以国务院层级的一部法规拼装成完整链条:识别谁在搞长臂管辖、阻断谁在跑腿配合、反制谁在实施伤害,一环套一环。
里头还塞进两样新家伙——"恶意实体清单"和"禁止执行令",前者盯着主动帮外国搞制裁的组织和个人,后者直接给在华机构一道"不许配合"的紧箍咒。更早一点,3月31日国务院还发了第834号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同一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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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系统性的对称结构,才是让美媒真正紧张的原因,因为它意味着未来任何一次西方发起的合规攻击,中国这边都能找到对应条款回敬一巴掌,而不再是过去那种被动挨打、事后抗议。第二层变化,是法院开始真敢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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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最深的是海越能源那两起案子。海越是一家国资控股公司,2023年通过两家美国代理银行给香港的中国中油汇了大约4000万美元的石油款,钱没到账。
可2026年2月、3月,海越分别在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起诉这两家美国银行,索赔4000万美元加利息。两地法院都受理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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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重点讲一句:海越自己没被美国制裁,它是作为受损的第三方站出来打的官司。这就等于给全中国的企业开了一道门——你哪怕不是直接被制裁的对象,只要因为境外制裁间接吃了亏,也有法律路径回来讨说法。
紧接着是闻泰案。今年5月,闻泰科技在国内法院把荷兰子公司安世半导体和几位高管一并告了。索赔金额约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0亿元。
诉请里最关键的一条:如果被告没办法促成荷兰法庭撤销那些限制性程序,就得把安世100%的股权全额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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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背后拖着一条长长的国际线索——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事务部长援引1952年的老古董《货物可用性法案》对安世下手,2026年2月荷兰企业法庭以闻泰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为由启动调查,把中方CEO的表决权全部划给了荷兰法庭指定的托管人。
这套操作过去搁在别国身上基本无解,可这次中方两步反击——商务部去年10月4日先禁了安世中国的成品出口,把欧洲汽车产业链吓得直冒冷汗;随后闻泰在国内直接起诉要资产。
我看到这个诉讼请求的时候是真觉得中国企业的心态变了:以前是"跟你讲道理",现在是"跟你走程序"。第三层变化,也是我认为最深层的,是监管部门开始主动出手认定外国措施"越界"。
同方威视是搞安检和货物扫描设备的央企背景公司,早在2025年1月商务部和司法部就认定过一次欧盟这个调查是贸易投资壁垒,要求纠正。可欧盟不但没停,反而升级——强迫中国的银行配合,索要跟调查无关的境内信息。
这次中方的定性动作,等于告诉布鲁塞尔:你伸的这只手,够到中国境内的合规义务,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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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8月5日,商务部再度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对6家美国实体祭出反制,其中一家叫Applied DNA Sciences,理由是这些公司帮着美国推动涉疆非法制裁。
央视《新闻1+1》在8月6日晚间做了整整一档节目,柴璐主持,把中方五项反制拆开讲了个透。你就看这个节奏——法律工具几乎两三个月开一次火,每次都咬住一个具体案例,不再是过去那种笼统抗议。
讲到这儿,我把这几周琢磨的一个观点摆出来:中国这套组合拳真正厉害的地方,不在单条法律多严,而在于它把"合规负担"从中国企业头上,硬生生转嫁回了跨国公司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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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十年,跨国公司在华做生意,法务部门的头等大事就是把美国财政部、欧盟委员会伺候周到,中国监管这一头基本是走过场。现在不行了。
你在董事会上讨论"要不要终止跟某家中国公司的合作",这个决策过程本身就可能被中国监管调阅——决策备忘录、内部邮件、支付冻结指令,甚至跨国内部合规会议的会议纪要,都可能成为将来民事诉讼里的证据。
这就逼着这些公司的法务、合规、IT、业务四条线全部推倒重来。有的公司搞"中国业务剥离",把中国分部做成独立王国;有的搞双合规架构,两套账两套流程;还有的干脆放缓在华投资,把新项目挪到东南亚。
可无论哪种拆法,总部一层的战略账都躲不开这道坎。顺着往下推一步,稀土这张牌也不是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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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管制的7个元素——钐、钆、铽、镝、镥、钪、钇,从去年到现在雷打不动。今年1月商务部又发了2026年第1号公告,把对日本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的两用物项摁死了。
这个组合的杀伤力已经开始外溢:中国海关总署8月20日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中国对日本的稀土磁铁出口只有111吨,跟去年同期比腰斩。日经、朝日这两周连着出报道,日本几家车企的高管在采访里几乎是明着抱怨"零部件生产已经出现调整压力"。
有意思的是,这次中方压根没喊什么口号,就是按公告执行许可审批,效果却比过去那种大声抗议大得多。回过头再看,跨国公司眼下面临的困境,跟九十年代欧洲企业遇到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时其实有点像。
当年欧盟也搞过阻断条例,可欧盟这条例基本没牙齿,真被美国罚了欧盟兜不了底,最后大部分欧洲公司还是选择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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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情形不一样:中国有市场、有产业链、有稀土这类掐脖子物项,有敢在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外国银行赔偿案的司法胆量,有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出手认定欧盟越界的行政魄力。
这三样东西凑在一起,才让美媒突然觉得不对劲——过去那套"美国立规矩、欧洲跟着走、其他国家看着办"的西方合规秩序,第一次遇到了一个既能立规矩、又能强制执行、还能让市场买账的对手。
我最后给个判断,供大伙参考:接下来一两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日子会更难过,但难过的方式跟过去不一样——过去是政策不透明、说变就变,让人焦虑;这一轮是规则越来越清楚,可规则本身就在压缩它们两头讨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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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聪明的做法,是承认多极监管已经落地,把中国合规当成一门必修课,而不是随手可以砍掉的成本项。
至于那些还幻想着靠OFAC一纸清单就能让中国合作方乖乖低头的公司,我劝一句:翻翻海越案的立案通知书,看看闻泰的诉讼请求,掂量掂量自己那点年终奖,够不够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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