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个月,韩红的分析完了后,说实话,有点灰心。是不愿意再信任公募慈善组织这个行业了,很简单,因为大家的爱心和善意并没有完整的用到有需要的同胞身上,就这样。
这不突然想起来,李连杰先生的慈善基金壹基金也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头部公募慈善组织,想看看他的慈善基金到底如何,找到官方网站,下载了报告。
打开地址: https://onefoundation.cn/,找了好久没找到,弄了半天在最下面(这个设计相对于想迅速的找到想要的资料的人来说不太友好,感觉有什么要隐藏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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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滑动条拉到底,找到信息披露-审计报告-各种审计报告(还有专项审计报告,起码看起来不错)-下载2025年度的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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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样子,还是先说这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证书,具备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审计业务法定执业资格,总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资质;深圳分所长期承接上市公司、国企、社会组织、公募基金会审计,壹基金连续多年由该分所实施年度审计,具备基金会审计实务经验。算是华南地区头部大型会计师分所,业务覆盖上市公司年报、IPO、政府专项审计、社会团体 / 基金会财务审计;常年为深圳多家大型公募基金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壹基金往期年度审计。
总所(立信总部)全国业务规模大,但是 总所业务≠深圳分所业务,总所处罚不等于本份报告签字会计师存在过错。总所(立信总部)历史处罚:证监会、财政部曾经对立信总所出具多份行政处罚、监管警示函,涉及部分上市公司审计程序缺陷,部分民事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处罚对象为总所,不涉及深圳分所、不涉及本次签字人郑荣富、刘国军。深圳分所监管记录:深圳证监局曾对立信深圳分所出具警示函,事由为部分上市公司审计底稿记录不全、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属于执业程序瑕疵,没有吊销执业许可、没收业务收入类重大行政处罚;该类警示函针对其他上市公司项目,不是针对本壹基金审计项目。没有因基金会、财务审计业务败诉的民事赔偿判决。
审计单位,靠谱。
壹基金 2025 年审计报告财务分析:
(一)法定硬性指标核查(完全符合《慈善法》强制要求)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 修订)》第六十一条:公募基金会,慈善年度支出≥上一年总收入 70%;管理费用 ÷ 当年总支出≤10%。 PDF第 15 页
2024 年度(上一年)总收入: 565,395,165.76 元
2025 年度公益事业支出: 526,622,686.52 元
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比例: 93.14%>70% 法定底线
2025 年度总支出: 540,467,560.94 元 ;管理费用: 12,098,349.96 元
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比例: 2.24%<10% 法定上限 两大核心法定比例完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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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中识别的披露瑕疵与疑点:
疑点 1:大额关联交易,附注仅披露交易对象、金额,缺少定价政策公允性、理事会回避决策披露;
PDF第 23 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接受捐赠合计: 50,517,200.44 元 (腾讯系企业、滴滴等关联方捐赠)。
向关联方拨付资助、采购服务合计: 24,397,068.54 元 ,对象包括成都人人益公益服务中心、北京千苗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关联机构。
法规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关联交易附注必须披露:关系性质、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 2.《慈善法》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发生关联交易,关联理事应当回避表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现状:本报告只披露关联方名称、交易金额;未披露定价政策、比价依据,未披露理事会回避表决流程、会议纪要情况。审计报告确认无关联应收应付款项,但不对交易公允性发表意见。提示:关联交易本身法律不禁止,但是财务附注披露要素不全,外部第三方仅凭这份审计报告无法判断交易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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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2:8.39 亿元短期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附注仅列产品名称,缺少投资内控、风险等级披露(看来,用大家的善款理财,是普遍现象,韩红也有,利息的钱去哪了?)
PDF第 6 页,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期末余额839,066,141.76 元,全部为各券商现金管理工具理财产品。 法规依据:《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慈善组织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财务报告宜披露投资品种风险等级、重大投资决策流程、内控执行情况。 现状:附注仅罗列理财产品名称、余额;未披露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理事会审议审批记录、投资内控执行情况。说明: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账面金额已经审计确认;但是报告没有完整披露投资决策流程,属于附注信息披露缺失。审计仅核实账面记录,不对投资决策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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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3:人员薪酬仅披露总额,附注未区分项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薪酬明细;
PDF第 14 页
员工总数 65 人;工资总额 10,088,352.48 元;人均月工资 12933.79 元;秘书长税前年薪 657000 元。(又是一个60多万的年薪)
法规依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人员薪酬应当区分:①项目人员薪酬(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公益支出);②行政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现状:会计报表科目已经做区分,但附注没有披露 65 人中项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各自人数、薪酬总额,公众无法复核人员划分是否合理,附注披露颗粒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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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4:救灾物资存货 139.40 万元,附注未披露年末存货盘点、物资存放地点、实物状态;
PDF第 8 页,存货:存货账面价值 1,393,961.80 元,分为自购捐赠物资、接受捐赠物资,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法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存货需要定期盘点;对于救灾物资,附注宜补充披露盘点情况、存放地点。 现状:附注只披露存货账面金额、分类;没有披露年末存货盘点执行情况、物资存放地点、实物状态。审计报告正文说明审计执行了审计程序,但附注没有对外披露盘点结果。提示:救灾物资属于高风险实物资产;账面数字不等于实物一定账实相符,需要调取审计工作底稿盘点记录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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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5:无形资产本期新增软件 237.25 万元资本化,附注未区分是全新开发采购还是运维升级;
PDF第 9 页【无形资产】,本期软件购置新增2,372,450.00 元,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 5,392,709.50 元。 法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软件日常维护、升级应当做费用化;只有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全新采购开发才计入无形资产。 现状:附注仅披露原值、摊销金额;没有披露本期新增 237 万软件具体内容,无法区分是全新系统采购还是运维升级,外部无法复核资本化 / 费用化划分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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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6:财务审计不等于项目末端资金落地核实(报告本身固有限制,不是审计造假);
PDF第 2 页(注册会计师责任),附注 16‑22 页大额项目拨付清单。 说明:本报告属于财务报表审计,审计主要核对基金会内部记账凭证、合同、发票,核实基金会账面资金已经对外拨付;审计不代表对每一笔资金最终实际送达受助人进行实地核验。法规依据:《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自身负责项目执行监督;外部财务审计不能替代项目实地评估。 现状:报告披露大量项目支付给服务商、地方社会组织的明细,但是审计不追踪末端受助人,属于财务审计本身固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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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懒得说太多了,都是为了年审而过的报告。本身完全合法合规,数据我感觉比韩红的还漂亮一些,但,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善款理财、年薪65万仍然是善款支出、60多号人其他人的薪水等没注明(因为管理费是善款的一部分所以我看重这点)。
就这样吧,我还是那句话,当下国内的公募慈善组织,和公开募集的捐款活动,都不是一般人能玩的,你们也别想着自己捐款多少就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同胞,几乎不可能。
希望你们的善意能被珍惜,祝福你们。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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