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和解+庭外合作!两级法院联动调解这起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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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中院民一庭下沉到辛集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开展联动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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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一起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范某某诉称,被告支某未经许可,在经营网店过程中,擅自将原告肖像用于产品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新城人民法庭办理,原告要求被告支某下架侵权产品,在网店首页连续刊登道歉声明15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等各项费用合计14500元。辛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酌定被告赔偿5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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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一纸判决不仅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更可能造成被告支某经营困难,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石家庄中院民一庭办案人员刘剑、陈烁主动下沉到辛集法院新城人民法庭,与辛集法院赵辉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向当事人讲明诉讼利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协商调解,原被告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赔偿原告10000元,法院出具调解书,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一起历时数月的肖像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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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令人欣喜的是,在法院的积极促成下,双方沟通后发现彼此在产品定位、销售渠道上具有互补优势,自愿在和解基础上开展深度商业合作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将原本的矛盾纠纷转化为互利共赢的合作契机。
此次案件圆满化解,是石家庄中院民一庭下沉指导基层、两级法院联动协同解纷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辛集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落实联动调解、实质解纷理念,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司法服务更贴近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以上信息来源于 辛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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