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大家有没有人知道故意伤害他人的话,肋骨几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1处,3处,4处,老师们的回答各不一样,“看来大家还是需要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这是城关区东岗东路幼儿园举办的开学第一课中的一幕,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朱智峰讲授法律知识,全园近30名教师认真聆听了这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现场互动频频,掌声不断。
朱智峰检察官作为该园的法治副校长,此前已多次为教师们讲授过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内容。但这一次,他决定换一种方式,不再是“我讲什么你听什么”,而是“你想听什么我就讲什么,给老师们讲法治课,内容一定要能用得上。”课前准备阶段,检察官提前了解了教师们的法律需求,老师们最想听两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在校“带娃”期间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另一方面则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针对上述法律需求,检察官认真备课、查找典型案例,确保此次授课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如果老师们沿用传统教育方式,利用体罚等方式教育学生,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老师们的答案各不一致,检察官给出了最终答案:“如果老师因为体罚等行为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可能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紧接着,朱智峰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逐一剖析幼儿园教师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罪名,针对猥亵儿童罪的认定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每一个罪名背后都有着鲜活的案例,老师们不时低头、认真记录。
刑事案例讲解结束后,检察官话锋一转:“接下来咱们共同学习一下大家课前最感兴趣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检察官先问了一个问题,哪些人属于“亲属”,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瞬间点燃了现场,老师们各抒己见,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检察官对老师们的答案给予了肯定,并逐步开始系统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从结婚的法定年龄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从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到个人财产以及债务偿还等,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法律问题在课堂互动中逐渐清晰。
本报记者 张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