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宝鸡市金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吕小明、吕晓龙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相关当事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被悬赏人:宝鸡市金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四路聚丰大城际麦恩印象5号楼14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305559788C。
法定代表人:吕晓龙。
被悬赏人:吕晓龙,男,生于1993年3月2日,汉族,住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刘家山村,公民身份号码:61032119930302****。
被悬赏人:吕小明,男,生于1984年9月10日,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北金色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12号,公民身份号码:61032119840910****。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20)陕0304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6)陕0304执恢428号
未履行标的:732000元
悬赏条件及奖励:
凡能提供被悬赏人宝鸡市金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吕小明、吕晓龙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酬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悬赏,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或者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本次悬赏即告终结,不再另行公告。
本院对提供线索者的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线索者请与我院执行局联系(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均可),
联系电话:0917-6233959(法定工作日内受理)
联系法官: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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